銀廣夏案何去何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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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1日 15:45 上海證券報 | |||||||||
2004年年底,銀廣夏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首例判決后,股民柏松華勝訴獲賠11萬余元。消息公布后,不少股民詢問相關問題,現就比較普遍的問題談談本人的看法。 1、為何只判一個案件
對于多件同類案件的審判,一般的案件審理模式是按照立案順序,分批開庭,分批判決。對于這次法院首先作出個案判決,筆者認為可能有幾種考慮。一是法院集中精力審判一個案件,確保在2004年能拿出判決,避免社會上對法院審判時限的猜測和憂慮。二是本案在損失計算上存在很大爭議,法院先拿出一個案件,可以觀察社會上對該案件的反應,便于后面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能夠得到社會廣泛的認可。 從銀廣夏案件首例判決公布以來,社會上確實有些觀點認為法院計算損失的方式沒有充分考慮到股民的全部損失,不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但是總體上說來,這種呼聲不是很高,而且,這種爭議也只是對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理解存在分歧,屬于技術上的問題,很難明確認定孰是孰非。而對廣大投資者而言,他們目前更加關心的是自己的案子何時能夠判決,判決之后能否得到真正執行。 2、股民的損失是怎么計算的 損失的基本計算方式是股票買入金額減去賣出金額。賣出價格的確定,要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方法計算,虛假陳述被揭露之日(揭露日)到該股票換手達到100%之日(基準日)收盤的平均價。如果按照簡單平均價,則該價格為12.96元。目前法院判決采取的就是這種計算方法。 但是由于銀廣夏股票在31元到12元左右的高位交易日中,股票交易量非常小,而且根本難以賣出,因此把這些難以成交的日期的收盤價作為計算平均價的基數,并不符合司法解釋中規定平均價的立法宗旨。實際上絕大多數股民在8元以下才有機會賣出自己的股票。按照加權平均價計算賣出價在7.71元,比較符合司法解釋的原意,也與股民實際能賣出的價格相吻合。 3、銀廣夏案件能否調解結案 對銀廣夏案件還能否通過調解結案,從目前來看可能性很小。當然一方面是因為調解本身存在極大的困難。由于當事人人數眾多,不同的當事人對案件的期望值差別很大,投資者相互之間也沒有協商機制,很難達成內部的一致。因此,調解的難度很大。此外,現在法院已經作出了判決,原被告之間也就沒有協商的余地和砝碼了,調解解決也就失去了基礎。 4、法院的判決能否得到執行 在銀廣夏案件代理過程中,這是最經常被問及的問題,也是最難回答的問題。這個問題,涉及法院判決的總的金額,涉及到被告的財產狀況,涉及到有關方面對該公司的扶持力度等等諸多方面的因素。 鑒于訴訟成本等因素,本案一審判決后基本上不會有上訴的情況。這樣,判決生效后應該很快就會進入強制執行的程序。在執行的過程中,較長時間的拖延可能是股民又將面臨的問題。筆者認為,在法院強制執行期間再尋求調解,有可能是可行的方式。在執行階段,雙方協商的結果會導致判決立即得到執行或者長期拖延,因此,不排除不少股民愿意放棄一部分利益以求盡快拿回部分損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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