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擴大招商引資規模,提高利用外資水平,推動外向型經濟發展,青海省近期制定出臺了《關于鼓勵引進境外資金的獎勵辦法》。辦法具體規定:對引進境外資金來青海省投資的中介人,經所在地外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確認后,按資金到位額的1.5%給予獎勵,獎金由當地財政部門憑驗資報告,經當地政府和外資主管部門審核后,在項目運營一個月內,向中介人先行支付0.5%,其余1%待企業或項目上繳財政稅收后兌現。
(信息來源:天津特派員辦事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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