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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將上市公司違規將面臨十年監禁和千萬港元罰款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1日 11:45 證券時報

    香港政府將提議對上市公司法規進行修改,根據修改后的法規,在公司年報中發布虛假會計信息的在港上市公司和企業董事,可能面臨長達10年監禁和高達1000萬港元(合130萬美元)罰款。

    根據政府的征求意見文件,對《證券與期貨條例》進行的改動還將賦予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更大的權力,使其能對被發現違反《證券
與期貨條例》的企業進行調查并處以罰款。香港證監會是香港的主要證券監管機構。

    此前香港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問題上承擔更大的責任。為了對此作出回應,香港政府去年將上市規定法制化,因而規則受民事或刑事處罰約束,盡管證監會仍然必須與香港聯合交易所分享權力。上周五公布的上述提議還將把年報中不完整或虛假會計披露等市場不正當行為,提到與內幕交易和價格操縱等其它犯罪行為同等的高度。

    此前,與財務報告和其它定期報告披露相關的不法行為,以及與價格敏感信息、關聯交易的披露等相關不法行為,僅僅會受到交易所的譴責。

    對于那些對信息披露和其它行為負有責任的發行企業、董事和公司管理人員,香港證監會還將有權施加直接民事處罰措施,如譴責和發布取消相關資格的命令,并處以高達500萬港元的罰金等。

    另外,那些被發現違反了上市規定的企業和個人可能會面臨市場誤導行為審裁處的民事處罰,或者是可能導致入獄和罰款的刑事處罰。但香港聯交所將繼續批準首次公開發行申請,執行上市規則,而香港證監會將保持其執法者的角色。聯交所的母公司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本身也是一家上市公司。

    盡管香港證監會表示,對當前監管制度的修正“沒有實質性的變化”,但它提議,要求那些進行須予公布交易的公司披露交易對象和其最終權益所有者。目前各公司僅需告訴股東它們正在進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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