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預防和打擊洗錢等非法行為,哥倫比亞銀行監管局12月中旬發布新規定,要求兌換市場中介機構對轉帳、匯款和外匯買賣等業務要進行申報。有關規定將于2005年2月1日起生效。
根據新規定,所有兌換市場中介機構必須向金融分析情況系統提供必要信息以便查處與洗錢有關的行為。金融分析情況系統附屬于財政和公共貸款部,其基本職能為對可能與洗
哥兌換所2000年起實行自愿向銀行監管局報告外匯兌換業務,從2003年6月起有關法律對此做出明確規定。銀行監管局通過新規定將除兌換所外的其它金融機構也納入申報范圍內。
(信息來源:駐哥倫比亞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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