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 國資委統計評價局局長孟建民日前透露,2004年國資委對181家中央企業進行清產核資時發現,有40家企業總資產損失超過10%,40家企業的總資產損失超過20%。這些企業既沒有達到做強,也沒有達到做大的目標。
在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年會上,孟建民說,在對181家中央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進行突擊檢查后發現,有120家企業有相當部分的財務狀況沒有進入財務審計報告;有
30家企業的財務審計不全面或不深入;有13家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結論與事實相反;還有13家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存在技術問題。
孟建民指出,財務審計報告質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做出這些報告的財務中介公司幫企業作假。他說,181家央企外聘了300余家中介進行財務工作,但許多中介公司是本著“收人錢財,給人方便”的態度做財務審計,在審計工作中走過場,甚至幫著企業做假賬。
此前,國資委黨委書記李毅中曾表示,對央企進行的清產核資中,181家企業申報處理各類資產損失共3177.8億元,占9.2萬億資產總額的4.2%,占凈資產的9.9%。加上財政部已核準的近千億元資產損失,清查并核銷掉的不良資產占總資產的5.4%。
李毅中表示,中央企業發生的損失,很大程度上與企業內控機制缺失、監督管理不嚴有關,主要有幾點原因:投資失誤、不夠謹慎,特別是對外長期投資、聯營等缺乏管理,造成血本無歸;管理不嚴,財務紀律松弛,內部管理流程鏈不緊密;會計核算不規范,人為調節利潤,造成大量潛虧掛賬;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不到位,缺乏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
作者:付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