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印度洋的海嘯造成了慘重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盡管國際社會伸出援手,但受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仍面臨巨大壓力。
災難發生后,如果單靠財政救濟或社會援助,對受損方而言,不僅被動,而且所獲支援也相對有限,因此還需要借助保險等有效的商業手段來抗災減損。一旦類似的災難降臨我國,我們的保險業能否有效地發揮作用?就這些問題,記者專訪了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
郝演蘇與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系主任王緒瑾。
如果海嘯發生在我國,即便你投保了財產險,也可能得不到賠償。因為我國的財險公司一般都把地震列為除外責任
如果這次海嘯發生在我國,那么有些受損企業———即便已經投保了財產保險,也可能得不到多少賠償。
郝演蘇教授介紹,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結果,是因為我國的財險公司一般都把地震列為除外責任,即不賠償企業和家庭由地震造成的、或由地震引發的災難造成的財產損失。
郝教授說,為防止保險公司出現大的經營風險,過去我國保險監管部門并不鼓勵保險公司承保地震這一巨災風險。但多年來,對這一風險的保障需求卻有增無減,在一些行業,如農業、漁業、建筑運輸業尤為突出。如今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自主開發保險產品,但由于缺少數據積累和相關的精算技術,保險公司對地震險業務大多小心翼翼。目前我國市場上幾乎沒有地震險主險,只有一些附加險種。而在國外,針對颶風、海嘯等意外的“企業經營中斷險”、“企業利潤損失險”等已經比較成熟。
“事實上,國內的一些保險企業完全有能力以費率為杠桿,鎖定經營風險,通過聯合共保等方式,開展地震保險業務!焙陆淌谝弥袊1O會主席吳定富的一句話:“沒有不可保的風險,只有不可保的價格”。
王緒瑾教授指出,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較嚴重的國家。民政部有關統計表明,中國每天因自然災害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都達1億多元人民幣,我國保險業應盡快改變目前缺乏有效的巨災風險防范機制的局面,積極探索巨災風險的防范技術,建立巨災信息支持體系,建立巨災保險應急機制。
個人旅游保險市場幾乎空白,游客應將保險列為外出旅游的常規成本
海嘯遇難者中1/3屬游客,旅游保險的重要性在此次災難中凸現。
我國是旅游大國,國內游客每年出游人次堪以億計。目前旅游者獲得保障主要有兩種方式: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游客自行投保各類旅游意外險。前者的保障程度較低,而后者的發展十分緩慢。據記者了解,主動投保旅游保險的游客數量不到游客總量的5%,其中大部分是團隊出游者。而個人自助游者,往往熱衷攀巖、探險、自駕車等風險較高的項目,卻幾乎與旅游保險無緣。我們為什么不能像賣航意險那樣,在機場、旅游景點、車船售票處、賓館飯店也叫賣一下旅游保險呢?
王緒瑾認為,此次海嘯的受災地區多為旅游勝地,有很多公眾旅游場所。大災提醒我們:旅游業應與保險公司共同完善和改進公眾責任保險。
我國的保險密度還不到世界平均水平1/30。
海嘯提醒我們,應提高保險意識,為自己和家人構筑一張保險保障網
如果在此次海嘯災難中遇難的10多萬人曾經投保過人壽保險或意外險,大災過后,他的受益人就可以從保險公司領回給付金。斯人已逝,但這份保障,對家破人亡、流離失所的親人們來講,是份慰藉,更是一種補償。郝演蘇教授介紹,人壽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與財產保險不同,除自殺和戰爭原因外,一般而言,只要是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被受益人都能獲得賠償。
目前我國的保險密度(人均保費收入)僅為332元,還不到世界平均水平1/30,也低于印尼等發展中國家。此次海嘯提醒我們,應提高保險意識和責任意識,為自己與家人構筑一張保險保障網。
此外,由于職業的特殊性,在此次海嘯中,有很多旅行社和航運公司的雇員遇難,保險業今后也要注意針對職業特點,開發以旅行社、船員為主要對象的雇主責任保險。
作者: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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