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記者柏丹)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最遲應于2007年年底前,城市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最遲應于2008年年底前達到《商業銀行市場指引》的要求。中國銀監會日前發布《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稱《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市場風險管理,確保在合理的市場風險水平之上安全、穩健經營。該《指引》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認為,隨著商業銀行不斷發展,我國證券、銀行、保險等業務不斷的交叉發展,商業銀行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風險,商業銀行的風險將更多地被納入資本市場體系,因此,對商業銀行市場風險就更應該加強管理。
《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在3-4年內全面達到要求。趙錫軍認為,這主要是根據各商業銀行本身的風險體系情況和介入風險體系的程度來決定的。他認為,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已經較寬泛地介入到市場業務中去,并且,它們自身的管理制度建設也較完善。而城市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尚處于基本制度建設中,介入市場業務的程度較淺,達到要求所需要的時間也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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