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上報到國務院,國內不少富豪紛紛把名下的財產轉讓給自己未成年的子女,更有人直接用襁褓中嬰兒的名義購置物業,以在將來節省一大筆遺產稅金,由此催生出了一大批“娃娃業主”。
與此相對應的,是美國富翁對待遺產稅的態度。美國總統布什2001年上臺后,宣布10年之內廢除遺產稅。按理說,布什給富翁們送了如此貴重的一個大禮,他們應該感恩戴德。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富翁們并不領情,120位最有錢的富翁,主動上書國會請愿,要求國家繼續征收遺產稅。
富翁們放著天大的便宜不占,卻聯合上書,硬“逼”著國家往自己的口袋里掏銀子,這難道是富瘋了么?他們的覺悟,是從哪里來的呢?
一是傳統影響。美國的富人一直有向慈善事業捐款的習慣,商人往往被稱為“社會贊助人”。這樣的一種傳統,被美國的商人階層一直繼承下來,并且不斷發展壯大。富翁比爾·蓋茨,財產超過400億美元,但他熱衷慈善事業,迄今為止已經捐出了250億美元。對這些善舉,他并沒特別張揚,只是說善舉是源于父母的影響。
二是財富價值觀。美國富翁們掙錢的目的,大都為了造福國家。許多美國富人都認同這樣的觀點:“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卡耐基語)。美國人把納稅看成是一種義務,富翁自然更不例外。
三是創業觀。美國很多有錢人都不把遺產傳給自家子孫,而年輕人也對繼承遺產不很感興趣,他們更崇尚白手起家。美國商人認為:父母如果溺愛孩子,讓孩子只會享受,可能是一生中做得最糟糕的事。因為這樣會使孩子失去經歷屬于自己的成功和失敗的機會。他們不想讓孩子成為坐享其成的富翁。
四是公平理念。美國商人認為,他們的家人已經生活得很好了,而“財富不應該集中在少數人手里”。巴菲特曾當著他的孩子的面在公司股東大會上說:“那種以為只要投對娘胎便可一世衣食無憂的想法,損害了我心中的公平觀念。”他宣布,將自己超過300億美元的個人財產捐出99%給慈善事業。
《新聞午報》
《市場報》 (2005年01月07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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