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長虹(600839)澄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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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7日 05:5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近日,“和訊網”轉載新京報《傳倪潤峰已遭調查,直系親屬在 A P EX公司擔任高管》、“21世紀經濟報道”《長虹頭等大事:謀劃收購A P E X》、“新浪網”轉載“第一財經日報”《四川長虹(資訊 行情 論壇)對美國 AP EX正式提起訴訟》、“新浪網”轉載“國際金融報”《長虹用法律手段追討欠款 A PEX稱已付3.5億美元》等文章存在許多不實之處,為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情況澄清公告如下:
一、“倪潤峰先生是否已被有關部門重點關注并接受調查”,完全是媒體毫無根據的報道。 二、目前公司尚無收購美國 A P E X公司的計劃。 三、由于美國 A PEX公司未能切實履行與我公司達成的還款協議,公司于2004年12月14日向美國加州洛杉磯高等法院申請令狀,要求對 A PEX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核實,因該公司2005年1月5日同意提供資料,法院已決定延期聽審該申請。目前, A PEX公司已主動提供了部分財務及經營資料,公司聘請的美國律師和會計師正對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分析。 四、公司2003年收到 A P E X公司付款34332.88萬美元,但上述付款與該公司對我公司的欠款余額并不矛盾,公司公告的AP E X欠款余額是以雙方簽定的還款協議為基礎, A PEX公司尚未支付的貨款金額見本公司刊登于2004年12月28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告。 五、公司從未向任何媒體披露2004年度經營情況,“預計2004年底,經營性現金流將仍然保持為正”屬媒體的無根據的報道。 六、關于公司發布的任何信息均以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為準,公司指定披露報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本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特此公告四川長虹電器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有限公司二○○五年一月六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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