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要求信托公司嚴防交易對手風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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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6日 13:47 證券時報 | |||||||||
    受閩發證券違規的拖累,衡平信托發行的“恒發債券投資信托計劃”一度無法按期兌付,雖然該事件最終得到解決,但如何防范交易對手風險,特別是證券投資過程中的交易對手風險,引起了各界的關注。日前,中國銀監會就這一問題專門發出文件。     銀監會在《關于加強信托投資公司風險監管防范交易對手風險的通知》中指出,最近一些信托公司因交易對手的風險造成固有財產和信托財產損失,給公司和
    據悉,信托公司的交易對手包括其自營和信托業務貸款、投資和拆借的交易對象、對外擔保業務的被擔保人,提供服務的證券經紀機構、代其處理部分信托事務的投資咨詢管理等各類機構。     銀監會強調指出,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信托財產委托給證券公司或其他機構進行證券投資,不得用信托為證券公司等機構進行證券投資類的融資。     信托公司從事自營和信托證券投資業務必須審慎選擇市場信譽好的證券公司作經紀機構,并向信托當事人披露盡職調查情況,應定期跟蹤經紀機構的資信狀況、收集充分信息,防范相關風險。     一位信托公司的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去年底衡平信托和閩發證券合作推出“恒發債券投資信托計劃”,由于受托投資的國債被合作方閩發證券挪用,導致該信托計劃無法按期兌付,信托公司的信譽受到影響。此次銀監會出臺這個通知的目的,就是提醒信托公司要防范由交易對手而產生的風險,之所以特別強調證券類投資,表明監管層對相關風險波及到信托領域的警覺。     《通知》還要求,信托公司將資金運用于房地產、能源、基礎設施等領域時,應重點關注交易對手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政策風險,并防止交易對手將資金用于非約定用途,造成風險失控;以信托財產從事貸款業務,應親自履行風險審查、貸后跟蹤管理、貸款資金的監督使用和客戶還款能力動態檢測、貸款回收等管理職責,不得將主要信托事務管理職責委托給其他機構。     銀監會同時要求,各銀監局對信托公司自營和信托業務交易對手風險情況進行一次摸底排查,落實自有和信托資產運用的去向、用途和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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