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問題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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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6日 08:46 新華社 | |||||||||
    近幾年來,由于能源短缺和國家電力政策的調整,黃河上游水電開發進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發展階段。然而在這一片繁榮的背后,卻存在著機制滯后、監管部門缺失等問題。有關專家認為,如果不給予足夠的關注,這些問題勢必會造成國家水電資源的流失,并且會對黃河上游水電資源的進一步開發和市場的健康培育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對于目前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混亂無序的狀況,一直從事黃河上游水
    記者了解到,目前水電項目沒有一個統一的出口,發展改革委可以審批,水利廳可以審批,各級州縣地方政府也可以審批。胡進峰說,目前情況下,投資者真正搞水電開發建設的少,大多數是占據水電資源后只開展一些初步的前期工作,繼而進行項目炒賣以牟取暴利。更有甚者,一些私人老板在憑關系、走后門拿到項目后,再倒賣給國家,真正想做項目的企業只能從他們手中高價購買。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地方政府往往把水電開發作為招商引資項目,作為增加政績的“籌碼”,所以對于投資方重簽約,輕監管,根本不去驗證對方有沒有建設資質,這使得拿到項目審批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有業內人士透露,青海省門源縣的仙米電站,由一私人老板承包后,“僅僅雇幾個民工挖了幾锨土”,就以500萬元的高價倒賣給一家國有企業。而大公司也同樣存在此類現象。位于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縣的蘇只電站,青海省三江水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在僅做了一些前期可研后,就以600萬元的高價賣給黃河上游水電開發公司。     另據了解,由于前幾年能源短缺的問題并未凸顯,國家的電力政策也沒有做相應的調整,同時由于水電的投資開發周期較長,資本投向水電開發方面的熱情并不高。為了積極利用水電資源,由青海省投資公司牽頭成立了青海三江水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確立了“滾動開發”模式,由這個公司負責青海省境內水電站的先期開發,并對外招商引資,將電站賣出去,回籠資金再開發下一個電站,以提高電站的開發速度。但是,自國家電力政策放開以后,這種“滾動開發”模式卻將許多投資者擋在門外。由于拿不到好的項目,有志于水電開發的投資者,只能高價從三江公司手中收購水電站,無形中加大了水電開發的成本。     據悉,三江公司自成立后,接連獲得了黃河上游青海段尼那、康揚、黃豐、山坪、蘇只、大河家、寺溝峽等7座中型水電站的開發權,目前,建成的尼那水電站已經以12億元對外轉讓。青海省投資公司副總經理、青海三江水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郭志勇表示,他們只是“滾動開發”,不存在倒賣項目的情況,但他也承認三江公司在轉讓尼那的過程中獲利。目前,這家公司另一座在建的康揚水電站出讓工作也正在進行中。     因此,有專家建議,這種“滾動開發”模式應隨著國家政策的調整而調整。否則,很有可能演變為一種壟斷性的“官倒行為”,各投資者不能在公平的條件下競爭,與目前的市場經濟精神是相違背的。     據專家介紹,水電開發本應有一個整體規劃,開發有先后次序,以達到資源利用的最佳效果。但是,青海省目前并沒有這樣的規劃,水電開發處于無序狀態,資源并沒有得到最有效地利用。同時,由于水資源是國家的一種重要自然資源,所以在有的省份,水資源的利用是需要向政府繳納一定費用的,而在青海省河水依然處于白流、白用的狀態。     胡進峰說,水電資源是國家的,它的開發權應由市場來決定,不能由某個人或部門想給誰就給誰。否則,往往會造成水電項目開發成本的虛增,形成有關系、有一點錢的人都來要項目、倒項目,而沒有人來踏踏實實地做項目。炒賣會造成水電開發的“虛假繁榮”,并不真正有利于開發水電資源,緩解能源短缺,最終流失的是資源,受損失的是國家。她建議,針對投資者的出讓行為,國家應該出臺一定的約束機制。同時,作為一種重要的國家資源,水電資源應該得到重視,有關部門應盡快完善水電開發方面的法制法規,不要讓國家資源白白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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