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保障基金正式推出 金融業首個救濟機制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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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6日 04:43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昨日,保監會發布《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作為我國保險業防范和化解風險的一道重要防線,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和規范,是我國金融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和創新。保監會有關人士對此表示,這意味著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金融機構破產,國家財政兜底”體制在保險領域被率先沖破。今后,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市場原則,平穩地退出市場。
保險保障基金保障什么? 據介紹,在《管理辦法》出臺前,根據財政部1998年發布的《保險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保險公司只對財產險、意外險、短期健康險和再保險業務提取保險保障基金,也就是說,廣大的壽險、長期健康險的保單持有人不受保險保障基金的保護。 保險保障基金是根據《保險法》的要求,由保險公司繳納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統籌使用”的原則,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的法定基金。中國保監會財務會計部副主任江先學說:“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再不實行,實際上就是違法。”。 簡單地說,當保險公司破產或被撤銷,如果其有效資產無法全額履行其保單責任時,保險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規則,向保單持有人提供全額或部分救濟,減少保單持有人的損失,確保保險機構平穩退出市場,維護金融穩定和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保險保障基金因此被稱為“保單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網”。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如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新加坡、韓國、日本,以及我國的臺灣都已建立了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澳大利亞和我國香港等也正在積極研究建立這項制度。 據透露,保險保障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將由基金理事會實施監督。基金理事會將有可能由保險公司、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機構組成。 5萬元損失全額救濟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一旦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其清算財產不足以償付保單責任的,保險保障基金按照比例補償限額與絕對數補償限額相結合的方式對保單持有人或保單受讓公司進行救濟。具體來說,對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內的部分予以全額救濟;超過5萬元的部分,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90%,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80%。壽險公司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應依法轉讓給另一家壽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向人壽保單的受讓公司提供的救濟金額,如果保單持有人為個人,以轉讓后其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90%為限;如果保單持有人為機構,以轉讓后其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80%為限。 《管理辦法》規定的非壽險保單的救濟絕對數限額為5萬元,損失5萬元以內予以100%救濟,超過5萬元的部分,分個人和機構,分別救濟90%和80%。根據保監會對國內非壽險保單的測算,“對個人保單持有人而言,由于其保險利益的損失通常不會超過5萬元,權益基本上不會因為保險公司的破產而受到損失”。 保障基金不影響費率 針對保險公司繳納保障基金是否會導致保險費率上升這一問題,保監會人士表示,保險公司繳納保障基金不會導致保險費率上漲。 本報記者董天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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