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5日電據《新聞晨報》報道,昨天,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表示,在外資獲準開展團險業務之后,監管機構應該未雨綢繆,建立起明細的“反洗錢”監管措施。
郝演蘇認為,這些險種的銷售在法律程序上應該沒有問題,關鍵是這些保單可能會讓不法行為有機可趁。
與此相類似的是,目前國內保險公司的某些團險業務,通常在年底被一些企業大量買入,在元旦之后又退保。“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沒有什么可以挑剔的,”郝稱:“可是,這樣的操作卻為洗錢提供了機會。”
即便退保面臨繳納違約金或手續費,用來保險的這筆錢經保險公司“過手”后,就從企業財產“合法”地變為個人財產,更免去了一大筆稅費。而保險公司也可從中獲益,拿到一個虛增的業務量,把年終報表做漂亮。
對于這種情況,郝演蘇表示,目前國內保險行業已經發展到一定階段,一定要警惕保險監管滯后的危險。(付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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