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據報道,廣州市交委公布了修改后的該市最新的《廣州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草案)》,其中明文規定,元旦后,在行走在廣州東風路段馬路上的公交車的車身不許有任何廣告。廣州市交委此舉的理由是:這些廣告的內容五花八門,廣告多而雜,即便是同一條線路的公交車車身廣告也都不盡相同,給市民乘車找車次造成了一定影響。同時,目前的車身廣告顏色一般較鮮艷,圖片又大,很容易引起其他司機的注意,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也影響了城市整體形象。誠然,東風路段作為廣州市政治文化行政機構集中的區域,對周圍
的一些設施、設置以及人們的各種行為,要求較其他地區嚴格一些,這可以理解,畢竟這是一個莊嚴的地方。可問題是,公交車車身上帶有廣告又該算是怎樣一種不莊嚴的行為?所謂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營造一個健康、公正、有序的商業社會,而廣告作為市場經濟的一種標志,如果其內容沒有違犯《廣告法》,憑什么要給它劃出這不能去、那不能去的范圍?要知道,金錢并不都散發著銅臭!事實上,廣告業已經成了中國經濟的一個新的增長點。而我們還知道,四川商人已經將商店開進了中南海,如果說廣告公交車“有礙觀瞻”,不莊嚴,那么,在國家權力中心開商店豈不更不莊嚴?另外,公交車車身上的廣告是公交公司與其廣告客戶簽過合同的,你這個禁令一出,倘若合同尚未到期,到底是讓那些帶有廣告的公交車改線,還是讓公交公司單方面廢除合同?如果廢除合同,那么公交公司所造成的失信損失該由誰來補償;而如果改線,誰又來補償給乘車市民所造成的不便?人民大會堂是我國最高權力機構議政的場所。而就是在這樣一個神圣而莊嚴的場所,近一段時期來,很多商業活動都是在人民大會堂里舉行的。人民大會堂里尚可搞商業活動,為什么一個車身帶有廣告的公交車卻連在偌大的廣場旁行駛的權利也沒有?顯然,這又是一次權力部門肆意干預企業運作的行為。沒有邏輯可言。如果車身廣告不合法,那么就應該全面禁止;如果車身廣告導致安全、道德問題,應該對廣告進行審查立例。在一條馬路上禁止車身廣告,說明不了任何合理性。
(金陵/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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