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實施一年有三家香港律師行與內地同行聯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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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4日 07:45 中新網 | |||||||||
    港府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透露,CEPA實施一年以來,在有關法律服務方面,本港已有三家律師事務所在內地與當地的律師行聯營。梁愛詩還表示,會爭取進一步放寬CEPA內有關法律服務內容的條件。     CEPA中有關法律服務的內容包括:允許在內地設立代表處的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但聯營組織不得以合夥形式運作,其中的香港律師亦不得
    據梁愛詩介紹,CEPA自今年一月一日實施后,本港共有九家律師事務所在內地設立代表處,有四名本港律師成為內地律師行的法律顧問。上述三家在內地實現聯營的本港律師事務所分別是北京的胡關李羅律師行、天津的蘇姜葉冼律師行和重慶的簡家驄律師行。     她說,CEPA中有關法律服務的內容,使香港律師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同行更容易進入內地市場,有助香港的法律服務業進一步拓展市場和增強香港法律服務中心的功能。     梁愛詩表示,她們會向內地爭取進一步放寬有關條件,令本港法律服務業受惠,如放寬或者取消本港律師行內地代表處代表必須每年至少在內地居留兩個月的要求,實現中港兩地法律學位互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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