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一年,證券投資咨詢公司“遭遇”投訴潮
市場拷問會員制
2004年下半年開始,證券咨詢公司被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既有蓉城某證券咨詢公司老總遭遇到一場驚心動魄的“討債”風波:一位因接受該公司咨詢服務而炒股虧錢的哈爾
濱股民手提一個帆布包,脖子上纏繞電線,揚言要與該公司高層“同歸于盡”;又不斷有媒體以《證券咨詢聯手廣播電視暴洗股民》、《證券咨詢機構斂財手段揭秘》等文章,使證券咨詢公司成為低迷市道中的“過街老鼠”。
投訴:“每兩個工作日1起”
成就股民辛酸的“罪魁禍首”,就是頗為市場詬病的咨詢公司會員制模式。
對于會員制模式,專業的解釋是指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通過公共媒體進行投資分析,向投資者推介咨詢服務,招攬會員,收取會員費的證券投資咨詢服務。
從某種程度說,為滿足投資者對于投資咨詢服務個性化、專業化、多層次的需求,開展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以下簡稱會員制),也算是順應了部分投資者的需要。但問題的關鍵是,在會員制模式下,承載著很多不規范的經營手法,由此大感上當、四處投訴的投資者為數不少。
來自深圳證監局的信息是,截至2004年12月中旬,該局接到涉及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信訪投訴案件144起,平均每兩個工作日1起,占該局信訪投訴案件總數的30%。
“平均每兩個工作日1起”,反映出來的還只是大量投訴“冰山”中的一角。數字是枯燥的,現實中活生生的案例,更能讓我們從中發現會員制背后種種不規范之處。
現實:更多的“套中人”
2004年11月中旬的一天,在《證券市場紅周刊》編輯部會議室里,記者見到了因不滿×××公司的會員制服務而不惜千里上訪的任先生。
“我是在東方衛視跟蹤了唐嘉平的薦股才動心的,他點的股票當天總能漲上去”,11月初,60歲的任先生帶著云南的風塵在記者對面落座,開始訴說他的遭遇:“3個多月前,我照著電視上的電話打到鑫鼎盛公司,問可不可以提前一天知道唐嘉平所點的股票。對方說可以,但要先入會。”
從此任先生的手機一天響幾回,直到有一天“唐嘉平”親自打來電話承諾提前告知第二天要點什么股票,任先生才算吃了定心丸:“那聲音跟電視上的一模一樣,應該不會錯!庇谑牵麑槠谌齻月共計38888元的會費匯入對方賬上,美美地做起了發財夢。等對方發來合同樣本,任先生才發覺不妙:不但“提前告知股票”的條款沒有寫上,連說好的“電話指導”也變成了“短信指導”。頓時,上當的感覺迅速蔓延。
果不其然,一場“拉鋸戰”就此上演。大抵流程是:任先生拒簽并打算重擬合同,×××不同意;任先生要求退款,×××也不同意,最后干脆明確表示:即使你不簽合同,我們也不退款。
任先生怒而告之,踏上了漫漫投訴路。先是找云南證監局,被告知應找咨詢公司所轄地的證監局。于是又將一紙訴狀投向×××所在地的福州證監局。但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不幾日,一位自稱福州證管辦職員的人打來電話勸任先生:“你要不然拿回一部分會費,大家各讓一步算了?”任先生據理力爭:“這分明是貨不對板,憑什么要我讓步?”就這樣,來來回回拖了近3個月后,任先生來到了北京。
“我已經去過中國證監會。信訪處的同志說,要把資料轉給福州證管辦處理。如果過一段時間還沒處理結果,我會繼續告,哪怕告到國務院!”
據了解,和任先生有類似遭遇的投資者不在少數,但堅韌如任先生者卻鳳毛麟角。而且從某種角度看,任先生還算一個幸運者:因為他的“虧損”還僅限于38888元的會費,更多的投資者,則是在交完會費接受相關咨詢服務后,不但炒股沒有盈利,反而虧損更加嚴重。
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中國證券》“老姜信箱”欄目就接到很多封這樣的投訴信件。2004年12月8日,記者見到“老姜信箱”的主持人的姜英秋(老姜)時,他手里正拿著數十封特快專遞。
老姜說,愿意專門以特快專遞寄過來的信件,十有八九是因為交了會費感覺上當受騙的投資者。他隨手拆開其中的幾封,果然都是講述自己如何受咨詢公司蒙騙成為“套中人”的悲慘經歷的。
投資者是這樣入套的
大多數人描述的經歷和《紅周刊》記者多方面調查后掌握的情況差不多,在能讓這么多投資者愿意成為會員、自愿繳納會費的背后,實際上有一整套流程機制在支撐。這就是業內人常說的“臺灣模式”。這種模式與其說是做咨詢,不如說是做營銷,重點則由對“股票市場”的研究,轉移到對“股民市場”的開拓。
年紀輕輕的梁先生在這個流程中浸淫了4年多,熟知其中奧秘。他告訴記者,電視宣傳是必不可少的重頭戲:“我們的股評家在點評完當日的熱點后會推薦一只股票,抹去代碼和簡稱,只露圖形,并稱‘若想知道是哪只股票,請致電查詢’。”而投資者一旦按照電話打過去,就開始步步入套。
第一步:電話營銷打前站。這還只是梁先生的個人直觀感觸,更有人從中總結提煉出了一整套會員制的營銷流程。
嘉策券業研究所研究員魏武揮對咨詢公司的營銷模式研究由來已久,據他介紹:在以會員制為主要贏利模式的證券咨詢公司中,除了一般的研究部外,還設有專門的營銷部門———客戶銷售部,以主管+業務員這樣的“金字塔結構”,負責招徠開發客戶。在具體的業務模式上,借鑒了很多傳銷和保險的經驗。由于多半是從打來電話的投資者中挖掘成為會員的可能,往往采用電話營銷的范本。
其實,雖然電話營銷的范本看上去很簡單,但承載在里面的內容卻是大有講究。接電話的業務員可以說得天花亂墜,甚至感覺他能成為投資者的知心朋友,幫你排憂解難。不過其最終目的只有一個———趕快讓你掏錢成會員,這樣他能從中獲得高比例提成。
第二步:先匯款,再寄合同。當預約成功后,在具體的操作時,往往是讓投資者先匯款再將合同寄過去,而合同的文本一般都很簡單,看上去也很規范,但基本上不會寫有電話營銷時業務員所說的那些內容,比如承諾收益、第一時間買到大黑馬等,更不會有咨詢服務不到位保證退款的條款。
如果投資者提出質疑,想找當初接電話的業務員核實,卻很難找到那個人了,因為你早已被轉移至了另一個部門———客戶服務部。
第三步:層層把關客戶投訴。雖然接下來的服務環節本應至關重要,但事實上卻往往是最薄弱的。當損失慘重的投資者向咨詢公司討說法,或想要回服務費甚至要賠償操作損失的時候,又一個流程已靜侯多時。
一旦進入該流程,投資者就卷入了一場“車輪戰”。在這一套嚴密應付客戶投訴的流程中,下至一般的業務員上至銷售總監乃至法律事務總負責人,至少有六道關口應對客戶的投訴,這豈是普通投資者能夠招架的了?
第四步:決不輕易退費。咨詢公司不會輕易地將到嘴的肥肉吐出來。他們往往以“換個更高級別的分析師”、“延長服務期”等方式應對客戶的投訴,但就是對“退費”要求毫不松口。大多數投資者經不起如此消耗,更賠不起時間、精力和財力訴訟,最終往往不了了之。
在這全套的營銷模式中,還有一個設計精巧的“機關”:跨省經營。如某咨詢公司在進行電視宣傳時,一般不在本地做廣告,而是選擇外地電視臺。這一是由于本地人比較了解本地的公司,不容易招收到本地客戶,另外一個原因則是一旦產生糾紛,外地客戶不容易找上門。尤其是我國法律規定,如果上升到法律糾紛,由咨詢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受理訴訟。而能夠千里迢迢賠上精力、財力打官司討說法的外地客戶畢竟不多。掐準這一點,咨詢公司在招收會員時自然是有恃無恐。
法律:難找漏洞
據了解,這套贏利模式20多年前誕生于臺灣,四、五年前以經驗介紹的方式傳到大陸,最近兩年在一些臺灣人直接投資或“承包”咨詢公司后,大陸始得其“精髓”。由于地緣關系,福建、江浙等地最先得其衣缽,隨后在全國蔓延。
記者為此專門咨詢了北京正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郝云峰。他告訴《紅周刊》,咨詢公司能夠如此運作,顯然是很有經驗的,一般投資人很難從法律方面找到其漏洞。
首先,從咨詢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看,屬于典型的“格式合同”,雖然有些條款對投資者來說可能屬于“霸王條款”,但一旦簽訂,則表明合同是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所簽訂,所規定的條款一般是無懈可擊的。至于電話中的口頭承諾,如果沒有錄音等證據,更是口說無憑。目前法院能夠受理的范圍就是看咨詢公司與推薦的股票之間是否存在某種默契,比如股價操縱等,否則投資者很難將咨詢公司告上法庭取得勝訴。
對咨詢公司來說,被投資者告上法庭并要求退費,可能算是最糟糕的結果了,但盤算一下,發生這種事情的概率能有多大呢?
既然連法律上的風險都可以忽略不計,還有什么能夠約束咨詢公司呢?難道就真拿咨詢公司沒辦法了嗎?
令人欣慰的是,在看似監管缺失的背后,來自中國證券業協會、地方證監局的監管網絡,正在悄然布局,對會員制的規范措施的出臺已經指日可待。當然,對于投資者來說,在會員制亂象還未完全厘清之前,最現實的還是投資者加強自我保護,這才是當前“在朦朦朧朧的荊棘叢中看得見的一條路”。(據《證券市場紅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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