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印發了《關于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決定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實行煤電價格聯動,將要求電力企業消化30%的煤價上漲因素,在此基礎上,將上網電價隨煤炭價格變化調整。上網電價調整后,按照電網經營企業輸配電價保持相對穩定的原則,相應調整電網企業對用戶的銷售電價。這位負責人強調,實
行煤電價格聯動后,居民電價、農業電價、中小化肥電價仍將保持相對穩定,一年最多調整一次。調整居民用電價格前應依法召開聽證會,而且近期不會調整居民電價。
這位負責人指出,從長遠看,國家將在堅持放開煤價的基礎上,對電力價格實行競價上網,建立市場化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在過渡期間,將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并按照“市場導向、機制協調、價格聯動、綜合調控”的思路,建立靈活的、能夠及時反映煤價變化的電價調整機制,為進一步改革創造條件。為保持煤、電價格的基本穩定,發展改革委將鼓勵煤炭、電力企業簽訂長期合同,并依法對電煤價格進行適當調控。
作者::趙承 劉錚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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