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福勇北京報道銀監會在日前召開的“加強不良資產處置監管工作會議”上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資產剝離、管理和處置過程中違規問題和查處情況進行了通報。并表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中仍存在四大問題。
一是有的地方剝離工作做得比較粗放,一些銀行借機轉嫁經營性損失,甚至通過剝離掩蓋違規經營問題和違法犯罪案件,還有一些地方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聯手造假造成國
有資產大量流失;二是處置資產過程不透明,內部交易和關聯交易問題較多,評估隨意性大,存在假招標和假拍賣等問題;三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內部管理方面有公司內控制度流于形式,有效性不高;四是不良資產處置外部環境方面存在法律法規不完善、部分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行政干預、企業逃廢債等。
據了解,截至2004年11月底,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累計階段性處置不良資產6053億元(不含政策性債轉股),累計回收現金1216億元,回收非現金資產余額約為381.5億元。
會議強調,對不良資產處置中存在的問題要“標本兼治”,針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規建設問題制定統一規劃,解決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規不完善的問題。銀監會將盡快起草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盡職工作指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息披露辦法》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辦法》。同時要完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機制,從體制、機制和管理等方面解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營上的短期行為和道德風險問題。另外,要繼續做好有關政策調研工作,促進推動資產處置外部環境,包括市場環境和法律、政策環境等的改善和不良資產交易市場基礎設施的建設。
會議同時表示,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問題,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對重大典型案例處理的結果要通過公開曝光等形式向社會披露,接受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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