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月20日,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騙取出境證件案。涉案11名被告在2003年至2004年期間,采用冒用他人戶籍,制作假身份證的手段,以個人旅游、自費留學等名義,騙取護照;以經貿往來、自費留學、探親等名義,偽造簽證申請材料,騙取出境簽證,以供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至案發共致20余名偷渡人員偷渡出境。11名被告分別被判處了2年至6年不等的刑罰,并被處以罰金。
(楊建中 陳萬生)
《市場報》 (2004年12月31日 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