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工股份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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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1日 07:2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特別提示: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的召開和出席情況 廈門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4年12月30日上午在廈門市廈禾路668號公司所在地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3人(其中,流通股股東2人,非流通股股東1人),代表股份329,724,722股(其中流通股11,072股,非流通股329,713,650股),占公司總股本449,413,799股的73.37%。大會由公司董事長王昆東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召集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提案審議情況 經大會審議,表決通過如下決議: 《關于公司廠區易地遷建及資產移交議案》。 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票329,724,722股,占出席大會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東同意329,713,650股,占出席大會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流通股股東同意11,072股,占出席大會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由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曾招文律師參加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2004)閩天衡股證字第1202號]。律師認為:公司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2000年修訂)及其他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廈門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所通過議案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廈門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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