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瓷業(600286)公司訴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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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1日 07:2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招商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上海四平支行2000萬元借款糾紛 (一)本次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2004年11月5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發出的《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起訴狀》及《開庭傳票》,根據《證券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1、原告:招商銀行上海四平支行 2、被告一:湖南安塑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湖南嘉瑞新材(資訊 行情 論壇)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瑞新材) 3、被告二:上海極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被告三:本公司 5、被告四:深圳舟仁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6、被告五:上海鴻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鴻儀) 7、本案糾紛的起因及訴訟請求: 原告與第一被告于2003年3月簽訂《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額度授信協議》,期限一年,同時原告與第三、第四、第五被告簽訂《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2003年10月,原告與第二被告簽定了《商業匯票貼現合同》,第二被告持四張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原告申請總金額為2000萬元的貼現,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將貼現款項足額劃至第二被告,但該匯票到期后,原告持上述匯票向第一被告兌付未果,第三、第四、第五被告亦未履行擔保義務,原告于2004年10月22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第一、第二被告歸還本金2000萬元及相應利息,第三、第四、第五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訴訟費用由五名被告承擔。 5、本案裁決情況:法院對本公司出具的《民事裁定書》作出裁定:凍結五名被告銀行存款共計2100萬元或查封五名被告相同價值的其他財產及權益。 6、本案定于2004年12月22日開庭,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無影響。 (四)備查文件目錄: 1、《民事起訴狀》 2、《民事裁定書》 3、《法院舉證通知書》 4、《應訴通知書》 5、《法院傳票》 二、中國銀行醴陵支行2000萬元借款糾紛 (一)本次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2004年11月25日,本公司收到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發出的《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根據《證券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1、原告:中國銀行醴陵支行 2、被告一:本公司 3、被告二:上海鴻儀 4、本案糾紛的起因及訴訟請求: 2003年6月30日,原告與本公司簽訂《人民幣借款合同(短期)》,合同約定原告向本公司發放貸款人民幣2000萬元,利率為4.8645%,期限一年,此筆貸款由上海鴻儀提供保證。由于本公司未能到期償還借款本息,上海鴻儀亦未履行保證責任,原告于2004年11月9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本公司償還借款本金2000萬元,上海鴻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案訴訟費用由兩名被告承擔。 6、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無影響。 (四)備查文件目錄: 1、《民事起訴狀》 2、《法院舉證通知書》 3、《法院應訴通知書》 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廣州分行機場支行2963萬元借款糾紛 2004年12月15日,本公司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發出的《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及《民事起訴狀》,根據《證券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1、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廣州分行機場支行 2、被告一:本公司 3、被告二:嘉瑞新材 5、被告四:湖南亞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本案糾紛的起因及訴訟請求: 2003年9月20日,原告與本公司簽訂《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短期貸款合同》原告向本公司發放貸款人民幣3000萬元,期限一年,月利率為4.024%。此筆貸款由第二、第三、第四被告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在貸款到期后,本公司尚欠原告2963萬元未歸還,第二、第三、第四被告亦未履行保證責任,原告于2004年10月1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本公司歸還貸款2963萬元及相應利息、原告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首期律師費、本案訴訟費用,第二、第三、第四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7、本案定于2005年1月20日開庭,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無影響。 (四)備查文件目錄: 1、《民事起訴狀》 2、《法院舉證通知書》 3、《法院應訴通知書》 4、《法院傳票》 四、中國光大銀行長沙華順支行2000萬元借款糾紛 2004年12月18日,本公司收到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發出的《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及《民事起訴狀》,根據《證券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1、原告:中國光大銀行長沙華順支行 2、被告一:本公司 3、被告二:嘉瑞新材 4、被告三:湖南國光宏生堂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光宏生堂) 5、本案糾紛的起因及訴訟請求: 2004年5月8日,原告與本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原告向本公司發放貸款人民幣6000萬元,由嘉瑞新材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本公司以持有的國光宏生堂96.18%的股權進行質押,由于本公司到期未償還原告貸款利息,原告于2004年11月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本公司償還借款本金2000萬元及相應利息,嘉瑞新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國光宏生堂承擔賠償責任,本案的訴訟費用由三名被告承擔。 6、本案裁決情況:法院對本公司出具的《民事裁定書》作出裁定:凍結三名被告價值2100萬元的財產。 7、本案定于2005年1月31日開庭,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三)本案定于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無影響。 (四)備查文件目錄: 1、《民事起訴狀》 2、《法院民事裁定書》 3、《法院舉證通知書》 4、《法院應訴通知書》 5、《法院傳票》 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涉及訴訟事項25起,涉訴金額52036.41萬元,占本公司2003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40.45%。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湖南國光瓷業(資訊 行情 論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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