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助推香港銀行業內地展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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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1日 02:15 新聞晨報 | |||||||||
記者 馬偉偉 晨報訊 昨天,中國銀監會發文表示,《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以下簡稱CEPA)的簽訂,為支持和促進香港銀行在內地展業提供了一系列優惠條件和措施。
據介紹,CEPA于2003年6月29日簽署,其中對香港銀行進入內地實施的優惠條件包括將香港銀行在內地設立分行和子銀行的總資產要求從200億美元和100億美元同時降至60億美元,將香港銀行內地分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開業年限要求從三年降至兩年,在考核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盈利資格時,將單家分行考核改為將內地所有分行合并考核等。 今年簽署的CEPA補充協議,還允許香港銀行經批準開辦代理保險業務。 滬上一港資銀行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CEPA的相關優惠政策對于中小型的香港銀行進入內地有著相當重要的積極意義。事實上,中小型的香港銀行也對CEPA政策做出了積極響應。 據了解,2004年1月1日以來,銀監會已批準5家香港銀行根據 CEPA規定的優惠條件在內地設立分行,分別為永隆銀行設立深圳分行、上海商業銀行設立深圳分行、大新銀行設立深圳分行、永亨銀行設立上海分行、中信嘉華銀行設立上海分行。 銀監會表示,至此,90%以上的總資產達到CEPA規定的香港銀行已獲準進入內地。與此同時,銀監會還按照 CEPA規定的優惠條件批準了26家香港銀行內地分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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