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實習記者王畢強)商務部將進行內資租賃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工作,這是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昨天聯合發布的《關于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指出的。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推薦1-2家從事設備、工程機械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業務的企業參與試點工作。被推
薦的企業經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確認后,納入試點范圍。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市場準入及行業監管工作繼續按照商務部出臺的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規定了試點企業的“門檻”:在2001年8月31日前設立的,最低注冊資本金應達到4000萬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設立的,注冊資本金應在1.7億元以上。
通知還規定,試點企業不得從事吸收存款或變相存款,不得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貸款,不得進行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以及同業拆借業務等。此外,試點企業的風險資產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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