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苑力編輯:韓文欣
“這是本年度第四次召集政府、中介機構與企業共同參與的‘走出去’戰略研討會。”2004年12月17日,在深圳舉辦的研討會上,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經濟部副部長王暉告訴記者:“每次會議,我們都會聽取企業的困難與要求,希望企業走出去的步子越來越快。”會上,商務部官員就前期下發的《關于內地企業赴港澳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
(下簡稱《規定》)的通知進行了講解。
深圳幾家企業代表向記者表示,企業海外投資手續已經得到方便與簡化,外匯管制等也有松動的跡象,但在外匯放開與反黑錢問題的平衡上仍是喜憂參半。企業“走出去”進入加速期
近期,商務部與國務院港澳辦聯合下發了《關于內地企業赴港澳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的通知后,企業“走出去”審批核準得以理順。
商務部對外經濟合作司官員孫敬東在研討會上講解《規定》時表示,首先,新規定突破了以往“對外投資以國有資本為主”的格局,在第二條中明確規定,國家鼓勵與支持內地各種所有制企業到海外投資開辦企業。第二,新規定較好的杜絕了多頭管理,明確了商務部是核準內地企業赴海外地區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除外)的實施機關。第三是減化了審批要求與提高了效率。現在政府只要求企業“走出去”有利于內地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至于企業去海外投資在經濟、技術上是否可行則由企業自行負責,政府不再充當出資人與擔保人的角色。另外企業“走出去”資格的核準時間大大縮短,自企業向商務部報送材料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能辦妥一切手續,辦好的各項文件也不需要中間環節層層轉交,官方網站實時公布。
在這些障礙基本掃除后,國家鼓勵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也相當積極。據孫敬東透露,國務院副總理吳儀日前強調,近幾年還會不斷加大“走出去”戰略的支持力度,預計未來幾年,中國的對外投資每年會達到80億~100億美元的規模。外匯管制或有松動
“現行的企業走出去核準制度開始完善,比較能吸引企業去海外投資,但是《規定》的第十條表示企業獲得核準后,須憑所有的核準文件去有關部門辦理外匯、銀行、海關等相關事宜。我國在外匯管制問題還遠未放開,辦事程序比較復雜,仍然很容易貽誤商機。”深圳一家企業老總表示。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分局則表示,2004年5月份,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整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的核定標準,根據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實際情況,分檔次核定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將企業外匯賬戶可保留的現匯比例由現行的20%調高到30%~50%,外匯管制已經有所改善。
對此,有企業代表認為外管局的改善力度是放松中又收緊,令企業感覺適用性不強。如在調高現匯留成比例的同時,仍然實行不利于企業擴大海外投資規模和再投資的外匯核銷制度,在外匯風險審查與項目立項的先后次序問題上也未能解決以前就存在的沖突問題。
“總的來講,對一些已經在海外有大筆投資的大企業來說,外匯管制已經有所進步。但外匯管理部門在放開一點點的同時,又格外小心,在通知中加上一條規定:各地分局要求各分局應進一步加強對外匯賬戶的監管,尤其要調查外匯資金異常流動,外匯現場檢查頻繁,常常給企業海外投資帶來精神負擔。”在中國香港、新加坡等地有投資的深圳龍翼公司負責人表示。
與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透露,作為國內企業海外投資的橋頭堡,他們也就此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商談過,國家外匯管理局計劃將在2005年會出臺新的外匯調用規定,計劃2006年會全面實施,屆時中國的外匯管制度會有很大的松動。
然而令金融監管機構擔心的是,雖然商務部與財政部均有對境外資產進行管理的權限,但其現行的監管條例及措施可操作性不強,企業一旦“走出去”后,國內對其資金的事后監管基本上處于放任自流或無能為力的狀態,這很可能會被某些洗錢分子鉆空子。在國內還沒有找到一個很好的方法全面預防資金非法外流之前,外匯管制希望松動又不敢輕易松動,喜中有憂,但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全球競爭,留給政府尋找最佳平衡點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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