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7日就正式進入訴訟程序的本田訴力帆侵權案終于宣告結束。記者昨天從本田中國投資公司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認定重慶力帆侵犯了本田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判決力帆公司賠償本田147萬余元、停止侵權并且不得繼續使用類似本田“HONDA”的“HONGDA”商標。這是近年以來外資汽車公司首次贏得知識產權訴訟案件。
昨天,本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新聞發言人朱林杰表示,本田對這個結果比較滿意,“
賠償的金額不是關鍵,重要的是力帆停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舉措!钡谴耸碌牧硪恢鹘橇Ψ瘓F對此的反應比較平淡,記者先后聯系到力帆集團的總裁辦公室以及宣傳部的工作人員,他們甚至表示目前還不知道147萬余元的判決結果。而力帆集團知識產權部部長李慧敏對此的表態是,現在日本摩托車企業正遭受中國企業的強有力挑戰,因此,日本企業企圖用知識產權打壓中國企業。
本田訴力帆案起源于1990年代末期。從1997年開始,重慶力帆公司生產帶有和“HONDA”十分接近的“HONGDA”商標的摩托車發動機產品。南京和浙江溫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于2000年對此進行過取締,為了促使力帆全面停止使用“HONGDA”商標,本田公司于2001年4月向力帆發出警告信并進行交涉。2002年7月24日,本田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對重慶力帆提出起訴,本田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2257萬余元。
這是自去年以來汽車業界爆出多起中外知識產權訴訟案以來,首次是以外資汽車公司獲勝而告終的案件。此前,2003年11月24日,吉利被豐田訴知識產權侵權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豐田公司的指控不予支持,吉利控股集團勝訴。此外,“QQ和SPARK之爭”、“日產和長城的賽影SUV涉嫌抄襲”和“本田訴雙環S-RV”等案件至今還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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