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豐農業200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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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0日 05:5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楊凌秦豐農業(資訊 行情 論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4年12月29日上午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代表2人,代表股份5507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2.7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董事會聘請陜西法智律師事務所傅瑜、劉麗雅律師出席會議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提案審議情況 大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同長安信息(資訊 行情 論壇)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互保的議案,其中5507萬股同意,0股反對,0股棄權,同意該項決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詳細內容見2004年11月27日《上海證券報》公司擔保公告; 2、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同西安東盛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互保的議案,其中5507萬股同意,0股反對,0股棄權,同意該項決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詳細內容見2004年11月27日《上海證券報》公司擔保公告; 3、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轉讓鼎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其中5507萬股同意,0股反對,0股棄權,同意該項決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詳細內容見2004年10月29日《上海證券報》公司出售資產公告。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陜西法智律師事務所傅瑜、劉麗雅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見證律師認為,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與會股東的資格、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大會的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楊凌秦豐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12月29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