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個別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在其制定的當地成品油零售經營管理規定或加油站(點)管理辦法中,違反國務院和商務部關于成品油經營許可的有關規定,將加油點從成品油零售經營形式中分離出來,規定自行印制“成品油零售網點經營批準證書”,并擅自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的實施機關向省轄市商務主管部門轉移。為加強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印制和發放管理,規范成品油經營行政許可程序,現就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的印制和發放事項通知如下。
一、 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由商務部統一印制
成品油零售形式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站和面向農村的加油點。無論采用哪種形式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都必須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為加強成品油零售經營管理,避免加油站(點)建設失控,《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由商務部統一印制。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免費申領。省級及省級以下商務主管部門不得自行印制。
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頒發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的規定,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的實施機關為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得擅自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的實施機關向下級商務主管部門轉移。
三、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地加油站(點)管理規定要與國務院和商務部的有關規定保持一致
本通知下發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本地區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發放工作進行檢查,確保做到以下幾點:
(一)已經印制的證書作廢;違反規定程序發出的自行印制的證書盡快收回。
(二)違反規定擅自將成品油經營許可實施機關向省轄市商務主管部門轉移的,盡快收回。
(三)已經出臺的當地加油站(點)管理辦法,與《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改。
(四)正在制定之中的當地加油站(點)管理辦法,其要與《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保持一致。 四、商務部將加強對各地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上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商務主管部門實施成品油市場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成品油市場管理中的違規行為”的規定,商務部將加強對各地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個別違反國務院和商務部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的地區盡快糾正其不當行為,確保成品油經營許可的規范實施。
商務部辦公廳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來源:商業改革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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