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公開審理了柏松華訴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
此次受理柏松華訴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涉案標的14.53萬元。原告委托人禹濤在法庭表示,因為銀廣夏的虛假陳述造成原告的損失,應該予以賠償,至于傭金和印花稅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計算;被告銀廣夏委托人表示,不否認廣夏
(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虛假陳述,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應該考慮系統風險因素的存在,相應扣減證券市場投資人的損失。
銀川中院為了保證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將盡快宣判。(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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