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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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9日 11:45 上海證券報 | |||||||||
    第一條 為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行為,便于上市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工作指引(試行)》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業務規則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是指上市公司股東
    第三條 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可以申請通過本所向股東提供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議案按照有關規定需要社會公眾股股東單獨表決通過的,公司應當為股東提供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第四條 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均有權通過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但同一股份只能選擇一種表決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現場和網絡重復進行表決,以現場表決為準。     第五條 社會公眾股股東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     第六條 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本所實施網絡投票的,應當在刊登股東大會通知之前向本所提交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申請,股東大會通知中應包括網絡投票時間、投票程序、審議事項等內容。     第七條 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采用網絡投票方式的,提案人提出的臨時提案應當至少在股東大會召開十天以前提出并由董事會公告。上市公司應按原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的審議事項的順序,對臨時提案連續編號并予以公告。     第八條 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本所實施網絡投票的,應在股東大會召開三個交易日以前,向本所指定的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報送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部股東數據。     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應在股權登記日后兩個工作日內向本所指定的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報送其用于投票的股東帳戶。     數據格式和報送方式由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規定。     第九條 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并為股東提供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的,股東大會應在本所交易日內召開,網絡投票在該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內進行。     第十條 上市公司股東進行網絡投票比照本所新股申購操作,具體規定如下:     (一)本所為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設置專用投票代碼和投票簡稱,上市公司同時發行A股和B股的,本所為A股和B股分別設置投票代碼;     (二)申報價格(取整數)代表股東大會議案,如股東大會有多個待表決的議案,則1元代表議案一,2元代表議案二,依此類推;     (三)申報股數代表表決意見,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對,3股代表棄權;     (四)股東大會有多個待表決的議案的,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對各議案進行表決申報,表決申報不能撤單。對同一議案不能多次進行表決申報,多次申報的,以第一次申報為準;     (五)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報為無效申報,不納入表決統計。     第十一條 同時持有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東,應通過本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統分別投票。     第十二條 股東僅對股東大會多項議案中某項或某幾項議案進行網絡投票的,視為出席股東大會,納入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數計算,對于該股東未表決的議案,按照棄權計算。     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當日下午四時之后,如果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已經結束,公司可以使用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簽發的數字證書取得網絡表決結果數據。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在對股東大會表決議案合并統計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后,方可進行公告。如果股東大會議案按照有關規定需要社會公眾股股東單獨表決通過的,公告中應包括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單獨表決統計結果。     第十五條 上市公司聘請的股東大會見證律師,應比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的規定,對表決情況出具法律意見。     上市公司應當將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按照有關規定披露全文或結論性意見。     第十六條 本所和本所指定的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上市公司應支付股東大會網絡投票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 本所和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對因系統異常及采取相應措施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0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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