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6月25日,作為“新八股”之一的江蘇瓊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02)上市中小企業板。經媒體披露,其招股說明書涉嫌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主要質疑其國債投資虧損、控股股東對外巨額擔保、主業存在整體淘汰的隱患、技術改造和新項目上馬存在一系列的風險……令投資者擔憂。
據查,江蘇瓊花披露的國債投資信息與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信息不符,違反了《
公司法》、《證券法》及證監會有關的信息披露規定。據深交所查實,江蘇瓊花早在2002年7月和2003年4月曾分別將1500萬元和1000萬元資金委托德恒證券和恒信證券理財,而德恒和恒信是已經崩盤的德隆系的控股券商,委托理財面臨無法收回的局面。6月18日,江蘇瓊花招股,6月17日才將這兩筆委托理財權益轉交揚州德龍化工有限公司,后者也只是出具替代券商償付的承諾函。所有這些,江蘇瓊花在招股說明表中只字未提,事實上構成了對投資者的欺詐發行。
點評:江蘇瓊花是中小企業板第一個遭深交所譴責的上市公司,時間距離中小企業板開板不過半個月。瓊花事件凸現的依然是企業的誠信危機和道德風險,讓普通投資者對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前景未產生質疑。瓊花事件使得發審委和保薦制遭受到了雙重考驗,也為事前的審查提供一個契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有關人士表示,江蘇瓊花事件將為完善證券市場侵權民事責任制度提供新的思路,例如有可能加快取消行政決定前置程序的步伐,從而改變投資者被迫等待證監會處罰才能起訴的情況。
本報記者 龍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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