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1月18日,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正式逮捕。王小石被檢察機關帶走的原因之一是在2003年鳳竹紡織過會的過程中賣發審委員名單,另一原因是在深圳某上市公司發可轉債的過程中參與公關、介紹受賄。王小石涉案之后又有前發審委委員被拘捕。11月20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屠光紹在“中國證券市場年會”上發言說,王小石案主要發生在發審委制度改革之前。經過改革和完善的中國證券發行機制已經走向透明,諸如買賣發審委委員名單之類的事件已經不可能出現。
點評:王小石案發后,國內長期形成的證券發行審核制度遭到了暴風雨般的指責和批評。中國證監會也遇到了極大的“信任危機”。王小石的腐敗,可以說是市場層面對目前中國證券監管制度優與劣的一個回應。類似事件不再出現,取決于能否擺脫行政干預,取決于機制的完善和透明。本報記者龍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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