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2004年6月22日20時左右,在游覽小浪底庫區的返航途中,乘坐“明珠島1號”“明珠島2號”游船的開封興化精細化工廠129名干部職工突遇強風暴雨,“明珠島2號”不幸翻船。最終核查,1人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43人已無生還可能。雖然事故調查表明此次沉船事故直接原因是自然災害,但濟源明珠旅游開發公司亦難逃其咎:在黃河小浪底調水調沙期間,公然違反禁令出航,且不按規定配備水手和輪機手,同時超載17人行駛。
點評:短短幾分鐘驚魂,數十游客竟殞命庫區、更多家庭陷于悲痛與絕望之中,這一中國式“泰坦尼克號”事故敲響了安全警鐘。在這場特大事故中,天災成分固然存在,人禍更不容回避。
黃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的背后是船只航行管理上存在很大的漏洞,有關部門雖明令水庫調水調沙期間嚴禁游船行駛,然而對大量游船違規出航現象卻疏于監管。與此同時,嚴禁游船超載、人手一件救生衣,這些安全常規如果能有一條得到認真落實,也許可以幫助更多的生命遠離水禍。然而所有的規章似乎都成了一種擺設,政府疏于監管,企業惟利是圖,沉沒的已經不僅是一艘游船,還有相關部門的職責和經營主體的僥幸。
重溫這場瞬間發生的沉重災難,就是想提醒監管部門能夠切實行施監管權力,更希望提醒一些企業,在賺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必須遵守法制與道德的底線。由此發生的災難對于死者家屬來說是一場劇痛,對于因為違規操作而釀成災難的責任人來說,也許更是一場醒不了的噩夢。本報記者王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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