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04年3月23日,國洪起因詐騙江蘇南京祿口機場3億元資金而被江蘇省公安廳逮捕。隨后,據司法機關初步查證,國洪起曾先后涉嫌利用債券回購,侵吞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近20億元,利用虛增國債做抵押騙取廣東發展銀行貸款7億元,操縱北京嘉利來項目股權搶奪案,并在山東、河北等地騙取貸款和抽逃資金。
1958年出生于北京的國洪起,上世紀80年代曾因詐騙建設銀行貸款被判刑入獄。出獄
后,靠買賣進口大件指標等方式積累了初始資金,并以此在山東創辦實業。隨后,他逐漸進入金融市場,據說,國洪起在香港和內地擁有數十家公司,所掌控的資產在80億元以上。
其聚斂錢財的主要途徑是利用國債回購業務,勾結證券公司內部公職人員,虛增其國債數額。債券回購對于債券持有人來說,實際上是以券融資,而證券公司只是一種代理行為,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費。因此,泰誠咨詢挪用廣東證券賬戶上的債券進行回購業務實際上是用廣東證券的債券為自己融資,并套取廣東證券的資金,是一種明顯的違法行為。一方面,他將虛增的國債賣掉提走現金;另一方面,以虛增的國債向銀行抵押貸款。目前,已經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確認的其以虛增國債形式從該公司盜走的資金就高達20多億元,以虛增國債向銀行抵押借出的貸款高達10多億元。這幾十億資金,都打入了國洪起控制的企業。
點評:國洪起通過建立資金鏈條,肆意擴張,編織起一個龐大的關系網絡,進行一系列掠奪性經營活動。在別人看來根本不可能辦到的事情,或者違反規則、道德、法律的事情,對他來說是舉手之勞就有收獲。但是,把違法作為達到個人目的手段,到頭來,往往是作繭自縛,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更值得反思的是,國洪起系列案中反映出的中國社會轉型期經濟、金融領域制度設計存在的漏洞,以及政府部門公權力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本報記者姜業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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