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04年“兩會”期間最重要的事件莫過于憲法最新修正案中關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規定。而在私有財產中,物權又是第一要素。因此,物權法的出臺倍受矚目。
10月22日,醞釀多年的物權法草案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再次提請審議。它意味著,這部重要的法律已經進入擬定的最后階段,有消息稱,它在2005年正式出臺已
經較為確定。
物權法的起草是從1998年開始的。2002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物權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物權法草案中,從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依法轉包轉讓這樣當前重大的法律問題,到拾金不昧要給經濟補償這樣生活小事都有涉及,這些在公眾中產生了重大反響。
點評:一個人需要有兩種安全感,一個是人身安全,一個是財產安全。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百姓擁有的私人財產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別是越來越多的人有了私人的生產資料,人們對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財產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然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一些城市在征用居民房屋時,不給予拆遷戶足夠的經濟補償;一些農村在農民承包土地即將獲得收益時突然終止承包合同,類似的財產權利被侵犯的事例并不鮮見。
而物權法的目的,就在于讓人們實現“有恒產者有恒權”的希望。與此同時,在當代中國,保護私有財產權,更深遠的意義是在創造和保護市場經濟的投資環境。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已經不取決于它擁有多少資源和資本,而是取決于能吸引到多少資源和資本。而給予私有產權和公有產權同等保護,也意味著中國市場經濟建設又邁出了可喜的一大步。本報記者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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