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04年3月31日,國土資源部與監察部聯合下發“71號文件”,文件要求各地協議出讓土地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必須在8月31日之前處理完畢,否則國土部門有權收回土地,納入國家土地儲備體系。此期限被業界稱為“土地大限。”
對“土地大限”的出臺,各界特別是房地產商首先質疑的是政府的執行能力,即政府的做法是否如說法一樣干脆?71號文件中所及的“歷史遺留問題”也正是政府在此前所發其
它文件中所遺留下來的口子。從2002年5月被稱為“土地革命”的11號文件,到2002年6月“33號令”再到2004年“4號令”再到2004年的8月31的土地大限,有學者認為這是一個“摸著石頭過河”的經歷。
另外,人們也擔心政府對土地限量供應和實行招標上市后,房價會不會水漲船高?
在大限到來之前,房地產界顯得躁動不安,經濟界則靜觀其變。但是不管各界的反應如何,事實上是,土地大限如約而至,重新洗牌競爭格局,并積極影響中國房地產界的發展。
點評:71號文件的出臺,對規范房地產市場競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為房地產公司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公開招標買地考驗房地產公司的實力。市場競爭優勝劣汰,有助于清理房地產公司魚龍混雜的局面,同時也有力打擊了“地蟲”。對土地儲存期的限制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讓房地產公司發展張馳有度,避免了因市場的過度刺激而引發“崩盤”危機。
土地大限是國家對經濟宏觀調控的一種表現,它在一定程度上梳理了房地產行業混亂的市場秩序,對防止房地產過熱、遏制泡沫起到了積極作用。本報記者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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