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了方便汽車進口企業實現平穩過渡,商務部28日發出2004年第99號公告,決定對部分進口配額有效期內訂購、年底前未到貨的進口汽車,換發《自動進口許可證》。
公告稱,按照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我國將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汽車進口配額管理,并將對汽車進口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2004年簽發的汽車《機電產品進口配額證明》《進口許可證》有效期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月1日起自動失效,屆時進口單位須
憑《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汽車進口報關手續。
鑒于部分進口單位在《機電產品進口配額證明》有效期內訂購的車輛難以在2004年年底前到貨,為做好新舊證件管理的銜接工作,有利于相關企業正常經營,可換發汽車《自動進口許可證》。
按照要求,進口單位要向本地區、部門機電辦提出更換新證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商務部對申請材料核實后,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換發的《自動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為半年,不再延期。
作者::張毅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