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訴訟ST銀廣夏(000557)的努力恐怕將成為無用功,因為ST銀廣夏已沒有能力執行法院的判決。
ST銀廣夏昨晚公告稱,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做出一審判決,判令公司賠償原告柏松華各項損失110672.05元及承擔部分案件受理費,公司將在規定期限內決定是否提起上訴。但ST銀廣夏表示,公司目前已處于資不抵債狀態,可能無力對投資者進行賠償。
銀川市中級法院于今年4月20日恢復受理了證券市場投資人訴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不斷接到電話咨詢、來函,還有不少現場起訴者。公告稱,截至8月16日,法院已受理ST銀廣夏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103件,涉案總標的約1.81億元,柏松華案是其中的一件。
根據ST銀廣夏今年的三季度報告,該公司每股凈資產為-1.224元,且大部分資產被抵押或凍結,并有大量到期債務未償還。單靠自身能力,ST銀廣夏已無法償付債務,其中包括法院判決。
ST銀廣夏曾于本月21日發布公告稱,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廣夏銀川天然物產有限公司無能力償還借款本息4624.20萬元,法院裁定相關的判決中止執行。
雖然ST銀廣夏無力支付到期債務,但該公司屢次表示,正在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力爭妥善解決中小投資者訴訟事宜。
ST銀廣夏稱,公司將繼續與債權人積極進行協商,解決債務危機,減輕企業負擔,降低財務費用;公司將整合現存的產業,突出主業,克服困難,積極開拓葡萄酒和枸杞制品市場,努力改善持續經營能力。
此前,投資者訴大慶聯誼虛假陳述一案獲得終審判決,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即大慶聯誼及申銀萬國共賠償投資者560萬余元。這也是國內證券市場首例生效的維護投資者利益的判決。
不過有業內律師稱,雖然ST銀廣夏目前沒有能力執行判決,但該案的具體情況還存在一些不確定性。一位證券律師表示,從投資者勝訴大慶聯誼的案例來看,投資者的實際利益將會是管理層重點考慮的因素,而這個原則應該在其他案例中也會得到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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