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只圖出政績審批太輕率 企業:項目搶到手轉身高價賣
近幾年來,由于能源短缺和國家電力政策的調整,黃河上游水電開發進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發展階段。
然而在一片繁榮的背后卻存在著機制滯后、監管部門缺失等問題。有關專家對此表示
憂慮,如果不對此給予足夠的關注,這些問題勢必造成國家水電資源的流失,并對黃河上游水電資源的進一步開發和市場的健康培育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一直從事黃河上游水電開發設計和研究的青海省水電勘察設計院副院長、高級工程師胡進峰,對于目前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混亂無序狀況表示了極度的憂慮。
她說,目前青海境內的水電開發現狀,實際上就是“占水為王”,毫無秩序可言,誰投入一些先期資金就可以占據國家的水電資源。由于水電開發缺少有力的監管和相應的約束機制,有的人因而得以鉆“空子”。
據了解,目前水電項目沒有統一的審批出口,發改委可以審批,水利廳可以審批,各級州縣地方政府也可以審批。胡進峰說,目前情況下,投資者真正搞水電開發建設的少,大多數是占據水電資源后只開展一些初步的前期工作,繼而進行項目炒賣以牟取暴利;更有甚者,一些私人老板在憑關系、走后門拿到項目后再倒賣給國家,真正想做項目的企業只能從他們手中高價購買。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有些地方政府往往把水電開發作為招商引資項目,成為增加政績的“籌碼”,所以對于投資方重簽約,輕監管,甚至根本不去驗證對方有沒有建設資質,這樣就使得拿到項目審批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有業內人士透露,青海省門源縣的仙米電站,在由一私人老板承包后,“僅僅雇幾個民工挖了幾锨土”,就以500萬元的高價倒賣給一家國有企業。
大公司也同樣存在此類現象。位于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縣的蘇只電站,青海省三江水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在僅做了一些前期研究后,就以600萬元高價賣給黃河上游水電開發公司。
另據了解,前幾年由于我國能源短缺問題并未凸顯,國家的電力政策也沒有作相應的調整,加上水電投資開發周期較長,資本投向水電開發方面的熱情并不高。為了積極開發水電資源,由青海省投資公司牽頭成立了青海省青海三江水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確立了“滾動開發”模式:即由這個公司負責青海省境內水電站的先期開發,并對外招商引資,將電站賣出去,回籠資金再開發下一個電站,以提高電站的開發速度。但是,自國家電力政策放開以后,這種“滾動開發”模式卻將許多投資者擋在門外。由于拿不到好的項目,有志于水電開發的投資者只能高價從三江公司手中收購水電站,無形中加大了水電開發的成本。
據悉,三江公司成立后,接連獲得了黃河上游青海段尼那、康揚、黃豐、山坪、蘇只、大河家、寺溝峽等7座中型水電站的開發權,目前建成的尼那水電站已經以12億元對外轉讓。青海省投資公司副總經理、青海三江水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郭志勇表示,他們只是“滾動開發”,不存在倒賣項目的情況,但他也承認三江公司在轉讓尼那過程中獲利。目前,這家公司另一座在建的康揚水電站的出讓工作也在進行中。
有專家認為,這種“滾動開發”模式應隨著國家大政策的調整而調整,否則很有可能演變為壟斷性的“官倒行為”,使得投資者不能公平競爭。
據專家介紹,水電開發本應有一套整體規劃,但是青海省卻沒有這樣的規劃,水電開發處于無序狀態,資源也沒有得到最有效地利用。由于水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自然資源,在有的省份,水資源的利用是需要向政府繳納一定費用的;而在青海省,河水依然處于白流、白用的狀態。
胡進峰說,水電資源是國家的,它的開發權應由市場來決定,不能由某個人或部門想給誰就給誰。炒賣只會造成水電開發的“虛假繁榮”,最終流失的是資源,受損失的是國家。為此,她建議,針對投資者的出讓行為,國家應該出臺一定的約束機制;同時,作為一種重要的國家資源,有關部門應盡快完善水電開發方面的法制法規,不要讓國家資源白白流失。
作者:姜辰蓉 馬勇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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