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最近披露的幾樁國企改制腐敗案件,再次引起公眾對國企改制中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的廣泛關注。通過解剖“黃巖房產”這樣的“麻雀”可以發現,代表國有資產管理方的改制領導小組成員職務犯罪問題,是造成國企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最大的閘門。
改制中常見的侵吞國有資產手法無非這么幾種:買通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虛假評估;隱匿、轉移大量資產和利潤;確定價格較低的時期作為評估基準日,在評估有效期
內把大筆國有資產充實到待價而沽的企業中;人為縮小外界獲得改制信息的范圍,或通過對交易人資格限定減少競爭者;人為將拍賣轉為變賣,或者拍賣時故意分拆價值較高的整體資產。
對于上述伎倆,只要改制領導小組嚴格把關,都有辦法識破和阻止。可是,當身兼國有資產管理者和國有企業改制決策者的改制領導小組“城門失守”,甚至成為侵吞國有資產的同伙,任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辦法、措施,都只能是欺世盜名的擺設。
浙江省檢察院對今年上半年查辦的78件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的職務犯罪特大案件進行分析后發現,那些涉案金額最大、犯罪人數最多的案件,均發生在國企改制期間,涉案人員包括許多改制領導小組成員。當前社會輿論反映強烈的還有,一些地方領導干部在一些國企改制完成后,立刻投身改制企業擔任重要職務,年薪上百萬的不在少數。這種現象的嚴重程度,令人懷疑他們中有人曾為國有資產流失大開方便之門。群眾把這種現象稱為“腐敗期權化”。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要防止和避免人為造成買方市場、低價處置和賤賣國有資產的現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國有企業改制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做到依法運作,規范透明,落實責任。這個“意見”確實點到了一些改制企業的痛處。
要遏制國企改制中的國有資產流失現象,必須先管住改制領導小組成員。就最近陸續被揭露出來的國企改制問題而言,本著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也為了保證國企改制的順利進行,政府應該對那些群眾反映強烈的已改制國企來一次大規模、深層次的檢查,殺他一個“回馬槍”。
柴驥程 傅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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