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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房產泡沫之爭敲響警鐘(市場動態)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8日 17:09 人民網-市場報

  劉相龍

  當我國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時,商戰中的火藥味越來越濃。回顧2004年的房地產行業的多變,讓更多的人可以重新感受到了市場是戰場的奧秘。

  土地遭遇冰凍期

  3月31日,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聯合下發了《關于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即71號令,要求從即日起就“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進行全國范圍內的執法監察,各地要在2004年8月31日前將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對8月31日后仍以歷史遺留問題為由,采用協議方式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要從嚴查處。

  8月31日由此成為了地產界的“大限”。

  對那些資金實力雄厚、專業化的開發商來說,從此不再為找關系拿地而奔走呼號,同樣那些想在地產界渾水摸魚的開發商也紛紛落馬。時至今日,“8.31”大限在爭論中已走過100多個日夜,它對中國房地產界的長期影響日益凸現出來。

  金融又添一道“緊箍咒”

  中國人民銀行5月在網站上貼出聲明,“人民銀行加息的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的消息純屬炒作。

  9月6日,周小川說,市場有關黃金周期間央行加息的傳言只代表市場觀點,不代表央行決策觀點。

  10月28日晚,央行對外宣布了上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加息,一石激起千層浪。

  在房地產泡沫被炒得沸沸揚揚時,央行為了抑制局部過熱的房地產,加息金融政策無疑是一石二鳥。沒有資金實力、單靠銀行救濟的方法行不通了,銀行的大門正在向這些開發商們閉合。同時,也在向消費者傳達著同樣的信號,中國進入了“后加息時代”。

  加息以及一系列金融政策是在整個中國大經濟背景下出爐的,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一系列金融政策又如一道“緊箍咒”緊緊釘在了房地產開發商的神經里。

  經濟適用房是最痛的快樂

  為了加強經濟適用房的管理,2004年5月13日,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辦法》明確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將嚴格控制以中小套型為主,中套面積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積在60平方米左右。住房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真正讓廣大中低收入群眾受益。

  2004年5月11日,北京市相關部門下發《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月20日起,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滿5年,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

  經濟適用房加上兩道防線,從源頭上杜絕富人或者投機客買經濟適用房。中低收入群體為政府的政策拍手相慶,但是目前有些經濟適用房社區的配套落后,成為了消費者心中一塊抹不掉的“痛”。

  房價上漲牽動百姓神經

  建設部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到8月份,全國商品住宅的價格達到了2525元/平方米。商品房價格同比上漲了13.5%,再創歷史新高。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對全國35個大中城市房地產市場調查顯示,今年三季度房屋銷售、土地交易和房屋租賃三大價格全面上漲。房價再度成了各方關注的焦點。

  針對中國房地產局部乃至整體過熱的現象,建設部專門組織調查小組來分析當前中國房地產的形勢,以報告的形式狙擊了“泡沫論”。但無論如何,房價的上漲已是不容爭辯的事實。

  供應量明顯減少。“8.31”大限共有288個項目過關,但是在房地產開發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影響下,開發項目的資金大大增加,這些項目并不能形成有效的供給。在需求量相對穩定的前提下,供應量的減少必然促使房價上漲。

  物業明碼標價得人心

  2004年7月底,國家發改委、建設部下發通知,提出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這一規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提供服務,應當標明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價格等。

  泡沫之爭成主題

  2004年,關于房地產“泡沫”的爭論成為房地產市場一個貫穿始終的話題。今年7月,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學者易憲容發表了《謹防房地產業要挾整個中國經濟》一文,提出國內房地產業挾持著中國經濟,如果讓國內房地產的泡沫任意吹大,泡沫的破滅不可避免,而最后承擔這種泡沫破滅的只能是國內各銀行。

  最令人震撼的聲音是摩根士丹利亞太區首席經濟學家謝國忠對中國房地產的“發言”:“我認為,這是最后的瘋狂。隨著中國的通貨膨脹和美聯儲加息的不斷發展,離‘最后算賬’的日子越來越近了。”

  反泡沫論的代表是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該中心10月份對外公布了《怎樣認識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的課題報告,通過對目前中國房地產市場所做的分析和判斷,得出了這樣的結論:在有真實需求支撐的前提下,即使局部地區可能出現房地產過熱或結構性過剩現象,也不能就此判斷房地產已經是“泡沫經濟”。

  “泡沫”之爭,對于多數消費者而言似乎有些霧里看花,然而,爭論,意味著關注,無疑為防范房地產市場的風險再次敲響警鐘。

  《市場報》 (2004年12月28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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