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商務部市場建設司有關負責人日前就即將開始實施的《拍賣管理辦法》接受采訪時表示,拍賣企業在成立后六個月如果沒有開業,在開業后連續六個月沒有舉辦拍賣會或沒有營業納稅證明,將吊銷執照。
根據《拍賣法》和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商務部起草了《拍賣管理辦法》,目前《辦法》已經商務部2004年24號部長令公告,將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共7章
61條,對拍賣企業分支機構設立、企業退出及從業人員等作了明確規定。
《拍賣法》對拍賣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和企業退出機制沒有明確表述,企業一旦進入既使違規也很難退出,拍賣企業的過度發展客觀上也導致惡性競爭和違規經營,擾亂了正常的經營秩序,影響了公物拍賣的規范化和相關部門的廉政建設。
《辦法》一是結合《拍賣法》和《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的,要求設立拍賣企業應當符合當地拍賣業發展規劃;二是完善了分支機構設立和企業退出制度,明確拍賣企業在成立后六個月如果沒有開業,在開業后連續六個月沒有舉辦拍賣會或沒有營業納稅證明,將吊銷執照。逐步形成違規出局、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三是對拍賣企業的從業人員結構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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