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焦艷玲
廈門惠爾康公司與福州維他龍公司“惠爾康”商標之爭被稱為“廈門知識產權界歷時最長的紛爭,中國商標保護的‘教科書’”。這場歷時9年的商標之爭、中國首例認定未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案近日終見分曉,“惠爾康”非廈門惠爾康公司莫屬。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關于第1267138號“惠爾康”
商標爭議裁定書》。
“惠爾康”是廈門惠爾康食品有限公司自1992年12月就開始使用的字號。1996年,廈門惠爾康公司曾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惠爾康”商標,但當時30類“惠爾康”豆乳商品商標屬于天津惠爾康科技公司,申請未果。福州維他龍營養食品有限公司自1995年也開始申請注冊“惠爾康”商標。1997年6月,福州維他龍公司搶先與1996年就已注銷的天津惠爾康科技公司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注冊申請,辦理了受讓該商標的手續。
2000年,雖然遭到廈門惠爾康的異議,福州維他龍還是成功注冊了“惠爾康”商標。2002年12月,廈門惠爾康就該商標提出商標爭議裁定申請。在這份申請中,廈門惠爾康公司提出其在第32類商品上使用的“惠爾康”商標已具備馳名商標的條件。2003年8月,商標局做出撤銷福州維他龍公司的“惠爾康+HEK”商標的決定。
2004年7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評字〔2004〕第3239號《關于第1267138號“惠爾康”商標爭議裁定書》中認定:維他龍公司從已注銷的天津市惠爾康科技公司受讓第701244號“惠爾康HEK”商標行為存在明顯瑕疵。因第701244號商標已被撤銷,故維他龍公司對第701244號商標已不享有合法權利。維他龍公司明知“惠爾康”是廈門惠爾康公司的字號,且是在先使用于飲料等商品并享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卻采用抄襲、復制的不正當手段,在類似商品上進行注冊,其主觀上具有明顯地進行不正當競爭、牟取非法利益的惡意。因此,第1267138號“惠爾康”商標應予撤銷。
福州維他龍公司不服商評委的裁定,于2004年8月將商評委起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商評委的第3239號裁定。廈門惠爾康食品有限公司作為該案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參加了訴訟。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廈門惠爾康公司沒有注冊“惠爾康”商標,但惠爾康公司為該商標做了大量的、各類型的廣告宣傳。“惠爾康”品牌的各種產品與惠爾康公司形成了特定聯系。同時,“惠爾康”品牌獲得了包括中國食品工業協會、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等在內的多家業內權威機構的認可,贏得了商業信譽和產品聲譽。與此同時,廈門惠爾康公司的產量、利稅等在1997年就在眾多同行業企業中名列前茅,并在此后一直呈上升趨勢。因此,“惠爾康”作為廈門惠爾康公司的產品品牌,符合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
北京一中院還認為,維他龍公司在相同商品申請注冊“惠爾康”商標屬于摹仿廈門惠爾康公司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其主觀惡意明顯,如予注冊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故不應予以注冊。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惠爾康”商標注冊予以撤銷是正確的。
《市場報》 (2004年12月28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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