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證券市場投資者權益保護年度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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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8日 12:45 上海證券報 | |||||||||
    更有效地保護公眾股股東利益,成為2004年度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核心。與前兩年相比,2004年投資者保護凸現兩大特點:一是重要制度、政策集中出臺,尤其是年初的"國九條"和年末的"12·8規定",體現了監管當局解決證券市場頑癥的決心,對證券市場重拾信心、正本清源、良性發展,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二是司法保護進入實際操作,2004年度證券投資民事訴訟案件立案與審判都有突破,反映了投資者保護已步入正軌。
    2004年證券市場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盤點     一、制度建設     1、"國九條"------投資者保護的"定海神針"     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九條")。這是在我國資本市場近1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國務院首次就發展資本市場的作用、指導思想和任務進行全面明確的闡述。其所倡導"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方針,成為本年度證券市場立法、司法、行政的總基調。"國九條"中特別強調要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的權益,在第二條"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指導思想和任務"中強調,要求"堅持依法治市,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近一年來,有關部門圍繞落實"國九條",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     2、"12·8規定"------投資者保護的綱領性文件     中國證監會于2004年12月8日公布了《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12·8規定")及其相關配套制度。這是中國證券市場第一次系統的就保護社會公眾股東權益出臺最全面、最具體、最具操作性的綱領性文件。公眾股東的話語權、知情權、監督權、收益權得到全面提升,并施行了一些重要制度:     強化獨立董事制度。"12·8規定"再次強調了對獨立董事獨立性的要求,賦予了獨立董事在關聯交易、聘用和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獨立聘請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方面的特別職權,并要求上市公司保障獨立董事的工作條件,積極配合其履行職責。"12·8規定"還明確賦予獨立董事若干權利,通過制度建設與保障了獨立董事能利用其超然的地位,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     分類表決制度。"12·8規定"確定上市公司重大事項實行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由于股權分置,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屢屢受到侵犯。為抑制濫用上市公司控股權,規定對5類重大事項的表決上,必須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提出申請。為更好地實行分類表決制度,規定了相關的配套制度,包括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制度和征集投票制度。這一系列規定無疑強化了公眾投資者的決策權,提升其話語權,有利于規范上市公司運作,降低公司治理風險,對整個證券市場的運行和價值體系都會產生不可預估的影響。     加強投資者關系管理。"12·8規定"明確要求保障社會公眾股股東的知情權,并提出了4點措施。上海證券交易所還頒布了《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自律公約》,建立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及時、互信的良好溝通關系。許多上市公司也充分地認識到投資者關系管理的重要性。     二、執法管理     1、行政許可法全面實施     2004年7月1日起,《行政許可法》全面實施,這對于進一步增強證券市場的透明度、規范化和合法性,提高企業積極性和投資者信心,對證券市場投資環境的改善有著深遠的影響。立足于《行政許可法》,中國證監會在清理的基礎上,分三批公布了取消和改變管理方式的101項行政審批項目。監管機構從日常繁瑣審批工作中解脫出來,整合資源,調整監管理念,提高監管效率。此外,《行政許可法》大幅度撤除或降低個人與組織從事經濟活動的門檻,減少了政府干預,為更多投資者參與市場活動提供了方便,營造更為寬松的市場環境。     2、上市保薦制度推行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已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我國證券發行制度從最初的審批制到核準制初期推行的通道制,再發展到目前的保薦制,是發行市場進一步規范化、透明化、市場化的標志,也使投資者權益多了一個保護環節。該制度將被保薦人和保薦人的利益緊緊綁在一起,促使保薦人承擔起社會責任,選擇、推薦效益良好、運作規范的企業上市,為證券市場提供優質上市公司。該制度也確立了責任制度,必將推動證券中介機構提高執業質量,誠實守信和勤勉盡責。保薦制度還利用了市場力量保證證券發行上市的質量,有效地節約了監管資源,提高政府監管的效率。     3、"三板" 掛牌交易制度健全     中國證監會于2004年2月下旬發出《關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上市后續工作的指導意見》,對退市公司登陸"三板"作出了時間限制,強制性地促使已退市公司短時間之內直接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自2004年4月1號起正式實施"強制平移機制"后,2003年底前退市的公司均在短時間內辦理了登陸"三板"事宜,在2004年度半年報披露后,新退市公司掛牌"三板"的進程更是明顯加快。     三、發展中規范     1、鼓勵創新------增加投資渠道     我國目前證券交易品種單調、交易風險集中,不利于投資者交易獲利目標的實現。金融創新成為證券市場發展、增強投資者信心的必由之路。2004年在債券市場、基金市場、股票市場、指數產品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探討多種形式的交易制度和交易方式,如定向增發、整體上市、以股抵債等以上市公司為主體的金融創新不斷涌現,上證所的ETF和國債買斷式回購及深交所的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得到市場的熱烈響應,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新的投資渠道。     2、中小企業板塊------擴大投資范圍     醞釀多年的中小企業板塊終于在2004年創設。中小企業板不僅有效地擴大投資者選擇范圍,而且從設立之初就吸取主板的經驗,貫穿投資者保護的理念。其配套兩項"特別規定"既保持了與主板市場的延續性,又針對中小企業板塊的特殊性,強調"兩個不變"和"四個獨立",從公司上市到股票交易,更強化信息披露、提高市場透明度;更強化制度建設,規范上市公司運作;更創新地建立以交易制度為主的特別監管機制。     3、機構投資者------優化投資者結構     機構投資者的發展,有助于樹立正確的價值投資理念,改善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而我國的機構投資者結構過于單一,操作策略上"羊群效應"十分明顯,市場形成了某種程度的"投資壟斷",整體發展失衡。2004年,證監會、保監會等不斷地出臺政策、法規,鼓勵和促進了機構投資者多元化------QFII規模的不斷擴大,券商通過融資渠道拓展增強了實力,企業年金、保險資金的直接入市,以及委托理財規范運作等,為市場發展提供動力。     四、仲裁訴訟     1、仲裁介入------又一維權途徑     作為證券訴訟之外的一種特殊的糾紛解決程序,證券仲裁具有靈活性、專業性和權威性、高效和保密性等特點,有效集中了調解和訴訟的優點,具有其他程序制度無法替代的合理性。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法制辦于2004年1月18日聯合印發了《關于依法做好證券、期貨合同爭議仲裁工作的通知》,旨在推進各類證券爭議的及時解決,促進證券市場的改革發展。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要求各仲裁機構,無論證券期貨市場主體的資產多少,無論爭議標的額大小,都要一律平等地提供仲裁服務,公平合理地解決爭議。目前還要加強證券仲裁的宣傳工作,大力普及仲裁知識,創造一個良好的仲裁氛圍;要指導證券市場主體在其協議性文件中增加仲裁條款供當事人選擇,在發生證券糾紛時可依據條款啟動仲裁程序,使仲裁真正成為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又一重要途徑。     2、司法實踐------實質性運行     爭議多時的投資者訴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終于在年內由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萬眾矚目的大慶聯誼(資訊 行情 論壇)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也終于在年內作出了絕大多數原告勝訴的判決,并經歷二審進入執行階段。有理由期盼投資者權益的司法保護由此進入正式操作和常規程序。     典型案例     【江蘇瓊花(資訊 行情 論壇)案】     江蘇瓊花招股前,將兩筆委托理財權益轉交揚州德龍化工有限公司,但其在《上市公告書》中卻未予如實披露。6月25日,江蘇瓊花在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7月12日,深交所作出《關于對江蘇瓊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為此,公司公告向全體投資者鄭重致歉。2004年度,中國證監會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股東權益的規定和政策,但是虛假上市、欺詐上市、侵害股東權益等事情時有發生。此次事件中保薦機構的誠信責任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蓮花味精(資訊 行情 論壇)案】     因被大股東占用近10億資金,上市公司蓮花味精與其大股東蓮花味精集團有限公司被一小股東李凱推上了被告席,大慶市一法院于今年7月8日開庭審理了此案。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第一例被法院受理且審理的小股東訴上市公司大股東占款的侵權糾紛案,它對整個市場的健康發展將起到深遠的影響。     【南方證券接管案】     2004年1月2日中國證監會等聯合成立的行政接管領導小組開始對南方證券全面接管。這是中國證券市場首例證券公司接管。2004年券商黑洞層出,證券公司一度面臨前所未有的誠信危機,中國證監會對南方證券的接管舉措顯示出政府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的決心。而2004年第四季度,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制定并發布的《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更是從實際出發,切實有效地保護小額投資者利益,并積極防范道德風險,培養投資者的風險意識。     【王小石事件】     2004年11月4日,中國證監會發審委一副處長王小石,涉嫌向擬發行上市的公司出賣發審委資料被檢察機關帶走。11月12日,以涉嫌受賄為由,反貪檢察官已將相關法律文書遞交批捕部門,對王小石正式提請批準逮捕。王小石事件激起監管層的反思,并由此促進發行制度改革和完善,以大大提高證券市場的透明度,幫助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情況,維護自身權益。     【德隆崩塌】     2004年4月14日,德隆旗下湘火炬A、新疆屯河、合金投資(資訊 行情 論壇)三駕馬車股價全部跌停,德隆危機由此引發,此后,三駕馬車股價連續多日跌停,市值蒸發過百億。6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同時開庭審理了兩起有關德隆的案件。各地債權人紛紛動用法律途徑向德隆索債,德隆在各地的資產大部分被凍結。8月26日,新疆德隆、德隆國際、屯河集團與華融公司簽訂了《資產托管協議》,三公司將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可撤回地全權托管給了華融公司,由華融公司行使全部資產的管理和處置權利。德隆神話的終結,留給人們諸多警示,實業公司與金融機構間的裙帶關系,金融機構如何奉行高度的專業化與獨立化,都成為關注焦點。     【大慶聯誼案】     2004年12月23日,黑龍江省高院對大慶聯誼民事索賠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對于所有上訴案件,除3起改判以外,其余均維持原判。自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開始受理證券民事賠償案件以來,大慶聯誼案一直受到各方關注,如今這場歷經3年多的證券市場民事賠償官司終于進入執行階段,也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第一個生效判決。     2004年投資者保護軌跡     1月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通知,規定了首批保薦代表人及保薦機構產生的程序和條件,對規范公司上市,保護股東權益起到重要作用。     1月31日,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這一文件的出臺凸現政府高層對健康發展中國資本市場,努力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決心,對保障中國資本市場的穩定意義重大。     2月26日,證監會發出《關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上市后續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了進一步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和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總體要求。     3月15日,由上證報聯合上海證券交易所、國泰君安證券公司共同主辦的"3·15投資者服務日大型活動",同時通過電視宣講、網上直播和現場咨詢等多種方式,面向全國廣大證券投資者展開,數萬名投資者參與了此次活動。     4月20日,投資者訴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已由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這意味著中國證券市場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終于進入司法程序。     4月24日,操縱股價的廣東億安集團有限公司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構成單位犯罪,法院一審判決億安集團罰金4.7億元。數額如此巨大的罰金在處罰經濟犯罪方面還是首次。     8月26日,大慶聯誼案中381名原告中,勝訴的有293人。總賠償額為人民幣5620503.24元。共同訴訟這一訴訟方式在我國證券民事賠償案中首次得以實踐,是對我國司法實踐的一大貢獻,具有里程碑意義。     8月31日,中國證監會《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見諸報端。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的程序、定價機制及發行方式等作出了新的規范,并公開征求意見。     9月13日,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要求抓緊落實"國九條"的各項政策措施,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     11月29日,新修訂的《上市規則》公布,新規則在信息披露上更側重于科學性、持續性和公平性,體現了證券市場公平、公開、公正的"三公"原則。     12月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這是中國證券市場第一次就保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出臺的系統性、綱領性文件。     12月22日,首旅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試水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在需要分類表決的配股議案中,社會公眾股股東的贊成率為55.19%,剛過《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的"半數"指標,首旅股份可謂涉險過關。首旅股份是《若干規定》出臺后首家實施分類表決的上市公司。     12月23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各界關注的大慶聯誼民事索賠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對于所有上訴案件,黑龍江省高院除3起改判以外,其余均維持原判。由此,這場歷經3年的證券市場民事賠償官司終于進入執行階段,這也是我國證券市場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第一個生效判決的證券民事賠償案。     [他山之石] 假賬丑聞引人反思     2003年12月19日,美國銀行稱,帕瑪拉特集團一家分公司在該銀行賬戶上的款項并不存在,而帕瑪拉特提供的一份證明文件也是假的,由此發現了公司賬戶中存在的巨大漏洞。帕瑪拉特集團驚爆公司財務的巨大丑聞。帕瑪拉特假賬丑聞案促使意大利當局改革金融監管體系。2004年1月3日,意大利內閣會議通過了對金融資產監管體系進行改革的議案。根據議案,意大利股市資產監管委員會的權力將大大加強,同時將在意大利中央銀行、股資監管委等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建立一個協調機構,以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避免財務丑聞的發生。     根據該議案,意大利股資監管委的職能和權限將擴大,主要職責是保護私人及企業投資,增加股市和其它證券市場的資金運轉透明度。在中央銀行職能和權限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央行與國家反壟斷局對銀行之間的購并案共同擁有否決權。議案還規定,今后對有金融欺詐行為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對那些給投資者利益造成"嚴重影響"的金融欺詐者,將被處以最多達50萬歐元的罰款以及3年至12年不等的監禁。     在成熟的證券市場環境中,賬目作假、欺騙投資者的行為仍是不可避免,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監管體制,使公司在法律的框架中運行,成為各國政府普遍關心的問題。帕瑪拉特的財務丑聞案值得我們反思的是,公司內部如何有效監管CEO、整個證券市場如何監管上市公司,從而更切實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展望2005     1、投資環境------構建誠信體系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誠信體系,是解決我國證券市場現存問題的重要環節。我們要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建設,制定有關征信法規,健全誠信記錄檔案,強化失信追究懲戒機制,規范社會征信機構業務經營和征信市場管理。     2、立法------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     《公司法》、《證券法》正在加緊修訂,《破產法》有望出臺。可以考慮對投資者保護進行專項立法,如在公司治理方面,當少數股東在受到控制股東壓迫的時候,有股份收買請求權、強制解散公司的請求權。要及時制定相關的配套規則,保證法律體系的完整性。     3、司法------迎風起舞     在司法救濟方面需要盡快引入股東集團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在完善證券民事賠償機制的同時,還應健全投資者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其他制度,如個人破產制度,使民事責任的追究能夠落實到最終責任人身上。針對證券民事責任范圍狹窄、時間長,我們要推動建設高效、便捷的民事訴訟賠償機制。     4、投資者關系管理------建設和諧社會的股權文化     隨著社會公眾股股東話語權的增強,良好的投資者關系是投資者與上市公司雙贏的基礎。構建人性化的投資者管理關系是和諧社會的內在需要,充分發展的股權文化將使投資者的權益在全社會得到尊重和保護,進而促進該地區資本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在今后的規劃發展中,無論是市場參與者亦或是市場管理者,都要有意識地推動股權文化的發展,正確定位股東、重視股東、回報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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