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閆志強報道: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12月27日在京通報了對考核不合格的68家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處理情況,其中吊銷證書8家,降低評價范圍4家,暫停業務并限期整改11家。潘岳表示,國家環保總局將進一步整頓環評行業秩序,對管理混亂、弄虛作假的環評單位和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并實施6大措施強化行業管理。
據潘岳介紹,國家環保總局近期對全國198家甲級和728家乙級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考
核結果顯示,合格單位共858家,占92.7%;不合格單位共68家,占7.3%,其中吊銷山西軍工環保應用技術研究所等8家單位證書,降低內蒙古大學等4家單位評價范圍,暫停山西臨汾市環境保護應用技術研究所等11家單位業務并限期整改,通報批評16家,暫緩發證29家。
潘岳說,在當前經濟高速增長的壓力下,一些高污染高耗能行業出現了投資過熱和盲目擴張的情況,對環境造成了嚴重威脅。環境影響評價是在決策和開發建設活動中防止新建項目產生污染的重要手段。在這個關鍵時期,環評工作是否能夠為經濟發展把好關,成為了“科學發展觀”是否能夠落實的關鍵一環。
潘岳表示,國家環保總局將進一步嚴格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建立有效的抽查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推動行業誠信建設,推動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其中包括6項具體措施:第一,在目前每兩年一次的定期考核基礎上,增加一年1-2次的集中抽查,抽查中將按照一定的比例隨機選擇部分甲、乙級單位,對其環評工作進行全面的檢查。第二,參照環境管理標準體系,制定可操作性強的環評工作質量管理程序和要求,使環評質量管理有章可循,更加規范化。第三,加大對環評中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細化處罰條款,制定出應受處罰行為的明確界限,提出硬性指標。第四,完善和改進日常考核管理體系,修訂原有的考核內容與指標,提高考核結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第五,及時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嚴格環評資質的準入條件,強化環評責任追糾。第六,推進并嚴格實施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建設,組織首次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和登記工作。
《市場報》 (2004年12月28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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