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交通、大型基礎設施、高新技術及物流等重點項目用地優先本報訊駐深圳記者謝白清報道:日前深圳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的通知》提出,要對各類建設用地的供應實行總量控制,優先安排能源、交通、水利、軍事、大型基礎設施、高新技術、先進工業及物流等重點項目用地。而對非經營性用地應堅持項目批地的原則,沒有具體項目的一律不予安排用地。
集約用地《通知》明確要求:“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沒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過項目用地預審。”《通知》要求,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對工業項目用地必須有投資強度、開發進度等控制性要求,推廣多層標準廠房,不得以“研發中心”、“研發基地”等名義圈占土地;A設施和公益性建設項目,也必須節約合理用地。依照國家產業政策,對淘汰類、限制類項目分別實行禁止和限制供地。
嚴禁閑置土地《通知》非常明確地提出:“嚴禁閑置土地”。要求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行失效;對用地單位閑置的土地,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土地使用者自出讓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內未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主管部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對于在非經營性用地改為經營性用地的管理上,《通知》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非經營性用地因城市規劃的更新和調整,擬改為經營性房地產用地的,若非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實施改造,原則上由政府采取收回、收購或置換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將此類土地納入政府土地儲備,按年度經營性房地產項目供應計劃以公開交易方式出讓。(紫/編制)(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