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浙江省消協和中消協聯合披露了保險行業十大“霸王條款”后,引來了保險行業集體“喊冤”(本報12月25日曾報道)。昨天,浙江省消協正式作出回應,稱將堅持“反對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設置對消費者不合理、不公平的規定!
從今年8月開始,浙江省消費者協會收集調查了平安保險、太平保險等十家保險公司在浙江開展車輛損失保險業務的格式合同,經中消協法律專家委員會論證后,公布了車損險中
存在的問題條款,同時向各保險公司發出修改建議函。之后,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和浙江省保險學會分別進行了座談討論,認為消協點評過激,有些條款是否“霸王”還有待商榷。
對此,浙江省消協負責人昨表示,格式條款是由經營者單方預先擬定,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因此在實踐當中,一些經營者會在其中設置一些不公平的內容,而消費者卻只有接受或者不接受兩種選擇,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為此,《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浙江省合同行為管理監督規定》對格式條款的設置作出了特別規定。消費者協會反對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設置對消費者不合理、不公平的規定。
對于保險行業普遍認為冤枉的第二條點評“任意設置免賠率,轉嫁經營風險”,消協認為點評意見并不是說不能設置“絕對免賠率”,而是不能“任意”設置免賠率。保險公司在因第三方造成損壞而無法找到第三方的情況下,不區分被保險人有無過錯或過錯程度,統一設置“絕對免賠率”,這是不合理的。
據悉,截至12月20日,浙江十家保險公司均向消協作了書面回復,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回函明確表示,總公司擬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機動車保險條款進行修訂;平安財產保險公司回函稱,這次點評有利于他們不斷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將在認真吸取消協建議的基礎上,全面規范公司的日常經營行為。
由于各家保險公司采用的合同都由總公司統一制定,“問題條款”難以在短時間內修改。為了讓消費者在購買車損險時,盡量避開不公平的格式條款,浙江消協已在自己的門戶網站上公布了十家保險公司的車損險合同,對一些問題條款進行了特別標注,消費者可上網進行查看比較。同時,該省消協還將對各家保險公司合同修改情況做進一步調查。
浙江省律師協會會長、浙江省消協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王秋潮表示:車輛損失保險合同是一種格式合同,只有注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才有雙方長期合作的基礎。過分地依賴格式條款來保護保險公司,在個案上保險公司可以獲得利益,但勢必喪失商業信譽,進而失去消費群體。過分地強調消費者的利益,那么保險公司的生存環境勢必變得十分惡劣而難以生存。因此,只有成熟的利益平衡的格式條款,才符合保險公司和消費者兩者的利益。消費者協會作為大眾消費者的代表,可以和保險公司進行對話和交流,達成保險公司和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平衡。而對于那些執意于“霸王條款”的個別保險公司,消費者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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