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總統庫奇馬日前簽署法令,繼續加大對烏克蘭造船工業的支持力度,對一系列與《造船企業優惠政策》相沖突的法規進行了修改,如《關于支持烏克蘭造船工業的措施》、《烏克蘭統一關稅稅率法》、《土地稅法》、《增值稅法》、《外匯清算程序》、《烏克蘭海關法》等。根據《造船企業優惠政策法》,烏克蘭國家財政將在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期間,為造船企業提供財政支持、優惠貸款和商業銀行的貼息貸款。同時,造船企業進口建造船舶用的原材料、設備將享受海關進口關稅;造船企業廠房減免土地稅等優惠政策。
法令還規定,造船企業所進行的商品、勞動力、服務等貿易活動,只要是符合《造船企業優惠政策》所規定的范疇,將對其實行零關稅的優惠政策。造船企業創立之初,還將享受增值稅返還等優惠。烏《造船企業優惠政策法》還對出口船舶的返修及其與造船工業相關的設備、原材料進出口報關程序、外匯的結算等方面制定了特殊的優惠措施。烏《造船企業優惠政策法》的實行,必將進一步刺激烏克蘭造船業的快速發展。(相關分析文章可參考我處市場調研報告:《烏克蘭造船業發展現狀》)撰稿人:郭志龍簽發人:高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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