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統一標識為基礎,通過添加使用單位的中文、英文名稱或縮寫,實現不同使用主體在境內、外不同使用范圍內對統一標識的區分使用。
鑒于統一標識使用主體、范圍及方式的多樣性與復雜性,本通知僅就統一標識的幾種主要使用方式作出要求,其他使用方式詳見另行下發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視覺形象識別手冊》(以下簡稱《手冊》)。
1.在集團旗幟(以下簡稱司旗)上的使用方式
在司旗上使用的統一標識組合圖樣由兩部分組成,上部為統一標識,下部為“中國石油”字樣。
司旗底色為淡藍色。
2.統一標識與會議、活動或單位名稱組合的使用方式
(1)統一標識與會議、活動名稱的組合使用圖樣由兩部分組成,左側為統一標識,右側為會議、活動中文或英文名稱,需要時,中文名稱可以和英文名稱上下對應并用。
(2)統一標識與集團公司或股份公司名稱的組合使用圖樣由兩部分組成,左側為統一標識,右側為集團公司或股份公司中文或英文名稱,需要時,中文名稱可以和英文名稱上下對應并用。
(3)其他使用主體使用的統一標識組合圖樣由兩部分組成,左側為統一標識,右側為相關單位的中文或英文名稱,需要時,中文名稱可以和英文名稱上下對應并用。
(4)在同一地區分為上市部分和未上市部分的油田和煉化企業,為體現整體性和一致性,在共用場所或特定地點應該使用通用的名稱表述。名稱與統一標識的組合使用方式同上。
(5)需要時,可以將統一標識居上,下部冠用會議、活動或單位中文或英文名稱。
3.統一標識在境外的使用方式
在境外使用的統一標識組合圖樣由兩部分組成,上部為統一標識,下部為“CNPC”字樣。集團公司從事勘探開發、施工作業、煉油化工、貿易銷售的各企事業單位在境外均應突出使用該種組合圖樣。在使用統一標識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據使用場合采用豎式或橫式方法與單位、活動名稱相組合,以滿足區分使用的需要。單位、活動名稱一般應采用漢、英雙語規范表述。
4.統一標識在股份公司對外披露、新聞發布等場合的使用方式
股份公司在對外披露、新聞發布等場合需要使用統一標識時,其組合圖樣可由統一標識和股份公司名稱的英文簡稱“PetroChina”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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