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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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7日 10:00 上海證券報 | |||||||||
    中小企業板塊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和披露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公開發行證券的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2004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且不得晚于2005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2005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4年度業績的,也應于2004年4月30日前按要求編制、報送和披露2004年年度報告。     三、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與本所約定的時間,安排2004年年度報告編制工作,并按時披露。確屬特殊原因需變更披露時間的,公司應當提前五個交易日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陳述理由并明確新的披露時間,經本所同意后方可變更,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本所將及時通知指定網站更新上市公司披露時間。     四、上市公司在2005年4月30日前無法完成2004年年度報告的,應當在2005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延期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并予以公告。本所自2005年5月1日起對其股票實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年度報告后復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進行公開譴責。停牌兩個月后,公司仍無法完成2004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本所將自2005年7月1日起對其股票復牌,同時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五、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報告前發現2004年度的凈利潤為負,或者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上升或下降50%以上(含50%),但未在2004年第三季度報告中進行業績預告,或已做出的業績預告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當在2005年1月31日前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一章第三節的規定及時披露業績預告的修正公告。     六、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所發布的《關于做好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專項審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編寫董事會《關于募集資金年度使用情況的專項說明》,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核,出具專項審核報告。     七、上市公司在按照《年報準則》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的要求在年度報告正文中披露募集資金情況時,還應當披露董事會《關于募集資金年度使用情況的專項說明》中要求的其他內容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進行專項審核的結論性意見,如果審核意見為"基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公司應披露差異原因和整改措施。     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報告摘要時應當按照本通知附件1的格式披露表格6.12的相關內容。     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應當將會計師事務所的募集資金年度專項審核報告作為年報的附件在本所指定網站上披露。     八、上市公司在按照《年報準則》第十九條披露公司基本情況時,應當增加披露投資者關系管理負責人的姓名、地址、投資者關系管理咨詢電話和電子信箱,并按照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編制年報摘要2.2的相關內容。     上市公司在按照《年報準則》第二章第八節的要求在年報正文中披露"董事會報告"時,應當增加披露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情況,并在年報摘要中增加表格6.17披露上述內容,具體格式見本通知附件3。     九、上市公司在按照《年報準則》第二章第八節的要求在年報正文中披露"董事會報告"時,還應當增加披露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的有關情況,包括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及該制度的具體執行情況等。     十、上市公司2004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應當在審議通過年度報告的董事會公告中披露未分配利潤的原因、未分配利潤的用途和使用計劃以及獨立董事對此發表的獨立意見。     十一、上市公司應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后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并且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度報告后兩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報送下列文件:     1.2004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2.經審計的2004年年度財務報告原件;     3.有關董事會、監事會決議;     4.載有2004年年度報告WORD文件、PDF文件、財務數據的軟盤(上市公司應當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制作系統新版1.0"生成報送盤);     5.獨立董事對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如適用);     6.獨立董事對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7.注冊會計師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的專項說明;     8.董事會關于募集資金年度使用情況的專項說明;     9.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年度募集資金使用的專項審核報告;     10.董事會關于2004年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報刊名稱及申請股票停牌的書面文件;     11.董事會關于上報的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內容一致的承諾函;     12.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布年度報告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將上述文件送達本所。經本所登記確認后,公司應當于次日自行在指定報刊公布年度報告摘要,同時應當在本所指定網站(網址為:http://www.cninfo.com.cn)公布PDF格式的年度報告全文。     本所鼓勵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網站或網頁上披露年度報告,但披露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     十二、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包括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以及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意見),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第六章要求向本所提交有關文件。     十三、報告期內公司做出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報送年度報告的同時向本所提交包括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意見的書面報告,同時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對上述變更、更正的有關說明,包括:上述變更、更正的原因;具體的會計處理;如涉及追溯調整的,應說明對以往各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金額;是否與前任會計師事務所和前任管理層進行了必要的溝通等。     公司在本次年度報告中因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追溯調整以前年度財務數據的,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的要求,在年度報告披露之前或與年度報告同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十四、上市公司應當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2004年修訂)的規定,要求注冊會計師對2004年度非經常性損益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進行核實,并在審計報告后附的會計報表附注中包含非經常性損益的相關內容。     十五、本次年度報告披露期間,上市公司應當密切關注本所指定網站"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網上業務平臺"上的最新文件。     十六、本所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進行事后審查,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的審查意見后兩個工作日內就相關問題做出書面回復。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存在錯誤、虛假陳述、誤導或重大遺漏等情況的,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審查意見的兩個工作日內在相同指定報紙和網站上刊登補充公告,同時在指定網站上重新登載正確的年報全文。     特此通知     附件:1.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2.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3.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情況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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