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英教(600672)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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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5日 02:0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廣東英豪科技教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股東大會于2004年12月24日在廣州市從化流溪溫泉旅游度假區公司二樓會議室召開,參加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5人,代表公司股份185015360股,占股本總額的41.95%,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職員6人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董事長主持。 二、提案審議情況 大會經過討論,采用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對各項議案進行了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一)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決定將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條(十四)“決定金額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被擔保對象提供債務擔保”修改為“決定金額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被擔保對象提供債務擔保,但因公司為了實施債務重組,需要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以及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除外”。 同意票18501536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的100%。 (二)關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為有利于公司債務重組,公司決定向控股子公司從化市英豪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在銀行的借款提供9000萬元額度的擔保。從化市英豪教育發展有限公司的借款專項用于代本公司償還在銀行的債務與歸還逾期貸款。 同意票18501536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的100%。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深圳新東方律師事務所田高翔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參會人員資格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人數達到了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法定人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等相關事宜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深圳新東方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英豪科技教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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